西安财经大学应征入伍学生管理办法

来源: 时间:2021-04-25 点击数: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征兵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陕征[2018]1号)、《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文件精神,同时为规范保障应征入伍工作,依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我校鼓励本校学生响应国家号召积极应征入伍。

第三条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我校就读的学生(含我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第四条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及入学两年内参军的大学生在部队评为“优秀士兵”称号、受到嘉奖、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可申请转专业;具体转专业按照《西安财经大学退役大学生士兵转专业实施细则》执行。

第五条 学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可申请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

第六条 大学生退役后3年内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第七条 国家资助学费。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我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我校就读的学生(含我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第八条 退役就业服务。我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我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我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第九条 该《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 该《管理办法》由西安财经大学人武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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