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9-08-20 点击数:

各学院、2020届毕业生: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 、财政部、教育厅、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我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下列毕业生可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满足6类中任意一类即可申请,如同时有国家助学贷款+其它类型的毕业生,申请时,请直接以国家助学贷款类型进行申报):  

(1)属于低保家庭;

(2)残疾毕业生;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 ;

5)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

6)属于特困人员的毕业生。

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创业愿望的毕业生,不列入补贴对象;求职创业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不可重复享受。  

二、发放标准  

经西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1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申领发放程序

求职创业补贴依据“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申办发放。

(一)集中申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以学院为单位集中收集汇总申报材料。毕业生将个人申请材料交至各学院辅导员处,并由辅导员汇总交至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申请交材料时间为即日起至9月11日。

(二)初审公示。各学院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提交给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各学院初审时间为9月11日至9月13日。公示时间为7天,9月14日至9月21日。

(三)复审复核。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报送至市人才服务中心。市人才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报送市财政局复核。

(四)资金拨付。经市财政局复核后,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学校基本账户。

(五)补贴发放。学校将在收到求职创业补贴资金后将补贴以银行转账形式发放至毕业生本人交通银行账户。

四、申请材料及保管

(一)毕业生个人申请材料

1.低保家庭:毕业学年内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应届毕业生,申请材料包括:

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2份;

2)《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附件2)1份,需要有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盖章且为原件,并注明低保起止时间(起止时间须在申请日期范围内或超过申请时间);

3)家庭户口本复印件(证明本人与低保证持有人的关系)1份,包括户主复印件,请勿在复印件上标注“复印无效”等字样;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请与身份证原件1:1正反两面复印在1张A4纸上,请勿在复印件上标注“复印无效”等字样)1份。

5)本人交通银行卡复印件(上面标注姓名、专业班级、学号、个人联系电话及开户支行)1份。

2.残疾应届毕业生,申请材料包括:

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2份;

2)县级及县级以上残联出具的本人残疾证明(原件)或残疾证(含首页、照片页及残疾等级页)复印件1份;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请与身份证原件1:1正反两面复印在1张A4纸上,请勿在复印件上标注“复印无效”等字样)1份。

4)本人交通银行卡复印件(上面标注姓名、专业班级、学号、个人联系电话及开户支行)1份。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应届毕业生,申请材料包括:

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2份;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请与身份证原件1:1正反两面复印在1张A4纸上,请勿在复印件上标注“复印无效”等字样)1份。

3)毕业生须在辅导员处填写毕业生贷款花名册电子版即可。

4)本人交通银行卡复印件(上面标注姓名、专业班级、学号、个人联系电话及开户支行)1份。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应届毕业生,申请材料包括:

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2份;

2)县级或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所在家庭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附件4)1份;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请与身份证原件1:1正反两面复印在1张A4纸上,请勿在复印件上标注“复印无效”等字样)1份。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与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1份。

5)本人交通银行卡复印件(上面标注姓名、专业班级、学号、个人联系电话及开户支行)1份。

5、贫困残疾家庭的应届毕业生,申请材料包括:

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2份;

2)县级及县级以上残联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残疾证明(原件)或残疾证复印件;

3)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家庭证明》(附件5)原件;

4)贫困家庭与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

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请与身份证原件1:1正反两面复印在1张A4纸上,请勿在复印件上标注“复印无效”等字样)1份。

6)本人交通银行卡复印件(上面标注姓名、专业班级、学号、个人联系电话及开户支行)1份。

6、毕业学年内是特困人员的应届毕业生,申请材料包括:

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2份;

2)《特困人员毕业生证明》原件(附件6),需要有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盖章;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请与身份证原件1:1正反复印在1张A4纸上,请勿在复印件上标注“复印无效”等字样)1份。

4)本人交通银行卡复印(上面标注姓名、专业班级、学号、开户支行及联系电话)1份。

(二)各学院报送申请汇总材料

电子版:

1、2020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

2、国家助学贷款花名册

纸质版:

1、2020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1份;

2、国家助学贷款花名册1份;

3、毕业生个人申请所有材料。

、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引导,有序组织申报。按照文件要求,补贴申请工作须于9月底前完成,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抓紧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工作,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2020届毕业生进行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并做好集中初审、汇总申报工作,做到组织有序、工作透明、材料规范、报送及时。请各学院务必于9月13日前上报所有材料至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二)加强工作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各学院要严格对照要求,把好审核关,对于毕业生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及时退回并告知毕业生本人不符合申报条件原因。对虚报、谎报,立即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19年8月20日


附件: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

     4.毕业生所在家庭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

     5.贫困家庭证明

     6.特困人员毕业生证明

     7.国家助学贷款花名册

     8.2020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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