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2019年秋季国家奖助学金预算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二、奖励标准
每生每年8000元。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五)学习成绩要求:
1.申请学生的学业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统一规定为同年级同专业排名。
2.学业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评选范围前10%,其中一项位于评选范围前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3.学业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严格按照教财厅函〔2010〕16号要求提交详细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上报教育部)。
四、名额分配
各学院在上报初评拟获国家奖学金人选材料时,应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名额上报,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上报的初选名单应按照学生学业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进行排名,作为学校国家奖学金人选评审的重要依据。
五、评选材料说明
(一)报送时间
各学院于2019年9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及电子数据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审批表格
1.各学院必须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填写《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不接收手写版,必须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务必认真阅读填表须知。“申请理由”栏200字以上,“推荐意见”栏100字以上,“院系意见”栏30字以上;学院主管领导签名和学院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学院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2.《2018-2019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3)。
(三)报送原始材料
1.学院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成员、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2.参评学生申请书;
3.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学院和教务处公章(从教务系统导出的成绩单可不盖教务处公章);
4.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业成绩排名表及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并将推荐学生着重标记(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5.《西安财经大学国家奖学金班级民主评议会议记录》;
6.《西安财经大学国家奖学金学院评议会议记录》;
7.学生各类荣誉的证书复印件一份,按《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获奖栏”顺序排序;
8.公示情况的照片(电子版)。
以上送审的原始材料经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返还各学院归档保存五年。
六、其他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在学生年度综合考评的基础上,严格对照评选条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推荐人选,做好班级与学院公示环节。
2.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3.各学院要对获奖学生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树立典型。对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通过发喜报等形式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对获奖学生要加强指导与监督,引导学生合理使用国家奖学金,鼓励他们珍惜荣誉,奋发向上。
附件1:《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2:《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3:《2018-2019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学生处
201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