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持续激励广大学生自觉学习、锐意进取、立志成才,营造良好学风班风,根据《西安财经学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学风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西安财经大学优良学风班评定细则及表彰办法(试行)》要求,现就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活动
1.推荐优良学风班:2017年5月至9月为优良学风班创建期。现创建期已结束,各学院应按照不超过创建班级总数50%的比例,在优良学风班创建公示名单中推荐优良学风(标兵)班(不足1个按1个推荐)。
2.报送参评材料:参评各班要如实填写《西安财经大学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登记表》、《西安财经大学2019年度优良学风(标兵)班候选班级汇总表》和《西安财经大学教师评学表》,认真完成创建工作总结,以及反映班级凝聚力、学风班风、文化特色、集体荣誉等方面的综述材料,并提供必要的附件说明登记表中数据来源和依据。如参评材料弄虚作假,取消参评资格。
3.组织专家评审:根据本年度优良学风(标兵)班推荐数量、创建成果等情况,按照《西安财经大学优良学风班评定细则及表彰办法(试行)》的规定,学生处组织有关评审专家对2019年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进行综合评定,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二、评选程序
1.各学院11月9日前按要求推荐上报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名单,并提供相关材料。
2.学生处对参评优良学风(标兵)班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3.学生处组织教学质量评估中心、教务处、校团委等部门代表、专业教师代表等组成评审委员会,评选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
4.学生处公示评选结果,公示期满进行表彰奖励。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工作。结合各学院优良学风班创建实际成果,对照创建方案、目标与措施,根据《西安财经大学优良学风班评定细则及表彰办法(试行)》的要求,做好优良学风班审核、推荐等工作。
2.各学院要在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中落实教师评学相关工作,组织有关专业课教师对参评优良学风(标兵)班的班级进行评价。按照《西安财经大学课堂教学师生互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3-5名专业课教师从学风班风、班级干部、课堂出勤、课堂行为、课堂笔记、师生互动、课程作业、考风考纪、学习效果和创新素质等方面对班级整体做出合理评价。
3.各学院要组织安排参评优良学风班的辅导员及时收集保存优良学风(标兵)班创建措施、成效、经验的文字、图片、视频或电子相册等典型材料,帮助指导学生制作班级创建成果精神风貌的PPT、视频,做好参评优良学风(标兵)班的有关工作。
有关评选优良学风(标兵)班的未尽事宜,请与学生处学生管理科联系,电话81556065。
学 生 处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