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激励和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勤奋刻苦学习,提升素质,奋发成长,积极就业,在校园内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风尚。学校决定开展评选2020届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校评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阎东明
成 员:康国伟、申渊源、邱意、孔燕、各学院党委副书记
二、参评范围及评选比例
1.全校2020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均可参评。
2.评选以班为单位进行,校级优秀毕业生不超过本学院毕业生总数的10%,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本学院毕业生总数的3%;校就业中心、校团委可单独推荐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人选,不计比例。
三、评选条件
1.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①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诚信、守纪律,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②学习勤奋、成绩优良,积极就业。具有较高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在学科技能竞赛、就业创业等活动中成绩突出。
③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校内外公益活动,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④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体魄、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⑤在校期间累计获得两次校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或同等荣誉(指模范团员、第二课堂活动优秀团队及先进个人),同等条件下积极就业者优先考虑。
⑥有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自愿服务西部、服务基层、支援边疆建设,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的毕业生,可另行申报,不受名额限制。
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①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诚信、守纪律,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②担任学校、学院或班级的学生干部,热心承担学生管理和服务工作、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积极主动、创新开展班级管理、党、团、学和校园文化活动,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
③学习勤奋、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在学科技能竞赛、创新创业等活动中成绩突出。
④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在校期间获得两次及两次以上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标兵”、“三好学生”荣誉称号或同等荣誉(如模范团员、优秀团干部、第二课堂活动优秀团队及先进个人等),同等条件下积极就业者优先考虑。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校级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1)在校期间曾受到党纪、校纪、团纪处分,或因个人违法违规及学术行为不端造成不良影响者;
(2)不愿承担学生工作任务,或不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社会实践、校园文化等集体活动者,消极就业者;
(3)因个人行为失范,或因工作原则性、责任心不强,造成不良后果及影响者。
四、评选程序
1.毕业生班级按照评选条件,酝酿推荐校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名单;
2.各学院成立评选工作小组,由党委副书记牵头,学工办主任、团工委书记、毕业班辅导员和学生代表参加,根据评选指标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定,评选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三天后,于2020年4月28日前将《西安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西安财经大学2020届校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情况汇总表》、学生个人材料纸质版报送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3.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对报送名单进行复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天。
五、表彰和奖励
公示无异议,报送学校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2020届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统一行文下发各相关部门和各学院,对获得荣誉称号的毕业生在毕业典礼上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学工部、二级学院填写相关表格并载入表彰对象本人档案。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校级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制定具体工作细则,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2.在评选过程中,各学院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落实评选工作各环节要求,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做好毕业生评奖的资格审查与推荐上报工作。
3.各学院不得突破评选指标名额,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标准,宁缺勿滥。要通过评优不断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风、校风建设,进一步带动我校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健康发展。
4.各单位按时报送有关评选材料,逾期不报者按放弃参评处理。
联系人:丁 喆
地 址:长安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101办公室
电 话: 029-81556068
邮 箱:jiuye81556068@126.com
西安财经大学学生工作部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