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期间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0-12-23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学校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安排要求,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结合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2020年12月26日—12月27日

2.考试地点:长安校区第二、第三教学楼

二、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做好应考学生服务工作,及时关注学生思想动态,体现人文关怀,对个别思想压力大、心理矛盾突出的应考学生进行心理疏导,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引导学生积极应考;关注应考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有问题及时处理。

(二)各学院要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各种措施宣传《刑法修正案(九)》,对考生进行考试法纪教育和诚信教育,要求所有考生自觉遵守考场纪律。

(三)各学院毕业班辅导员要督促考生做好考前各项准备工作,提醒学生严格按照我校《2021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https://mp.weixin.qq.com/s/khSkasow4H_bkhSUCl7sMw),做好个人健康监测和个人安全防护工作;避免因为证件和材料缺失、个人信息错误等问题导致无法正常参加考试。

(四)为维护正常的考试工作秩序,保证考试环境不受干扰,学校将对长安校区第二、第三教学楼进行封楼管理。各学院要告知学生在12月25日18:00前将自己的所有物品带离相关教室。教学楼封闭期间,长安校区不参加考试的学生可去一号教学楼和图书馆自习,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有安排考试的教学楼,并避免在校园里举办各种可能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活动。

(五)考试期间,长安校区知味苑餐厅午餐时间仅对考生开放,考生进入餐厅就餐时须佩戴口罩,提前洗手,出示准考证和一码通,并接受体温测试,无异常时方可进入餐厅;其他学生午餐可去双穗苑(六号学生公寓西)餐厅就餐,进入餐厅前须出示一卡通。

(六)考试期间,各学院要加强值班管理,学生工作干部、辅导员保持通讯畅通,如遇突发状况,及时进行处理并上报相关部门。

特此通知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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