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2021届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1-06-15 点击数:

各学院:

为进一步贯彻教育部“四不准”规定,规范我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确保实事求是反映我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现就2021届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核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就业状况统计工作。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到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责任意识,树立红线意识、规矩意识,严肃工作纪律,扎实做好就业统计核查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实事求是反映学院毕业生就业状况。

二、严格落实“四不准”要求。各学院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四不准”规定,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三、准确把握就业统计指标。为更加准确反映高校毕业生升学、就业等毕业去向情况,从 2021 届起,教育部将“就业率”改为“毕业去向落实率”,对就业统计指标进行了修订,各学院要在就业统计工作中严格执行新指标要求。

四、完善核查反馈机制。各学院要完善核查机制,认真审核本院毕业生的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录用证明、自主创业、出国出境、国内升学、灵活就业等就业证明材料,逐人排查虚假就业等情况。

五、强化责任落实和追究。学校对就业统计数据进行抽查,进一步核查就业统计情况。各学院要公布举报电话或邮箱(见附件),对举报就业统计数据弄虚作假情况,要认真核查。一经核实要立即整改,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责任。

六、加强就业队伍建设。各学院要积极组织以就业政策、就业统计、就业管理等作为主要内容的工作培训,要支持就业工作联系人、毕业班辅导员参加学校组织的,或外派的就业工作培训,全面提高就业工作队伍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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