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和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财函〔2021〕143号)、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我校2022届毕业生,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满足下列6类中任意一类的毕业生即可申请:
(一)低保家庭的毕业生;
(二)身有残疾的毕业生;
(三)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四)脱贫家庭的毕业生;
(五)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
(六)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创业意愿的毕业生,不列入补贴对象;求职创业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不可重复享受。
二、发放标准
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申领发放程序
求职创业补贴依据“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申领。
(一)线上申请
1.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需进入云闪付APP—西安市民卡小程序—人社大学生补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2.选择毕业院校、院系、补贴人员类别;
3.填写相关信息;
4.按照提示上传相关证件(家庭户口本、残疾证)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图片;
5.提交申请信息等待审核。
(二)初审公示
各学院负责求职创业补贴初审工作,根据审核权限(权限由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分配)在“求职创业补贴高校审核系统”上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学校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三)资金拨付
经市财政局复核后,由市人社局于当年10月中下旬将补贴资金转账支付至学校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学校将于收到拨款后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至毕业生本人银行账户。
四、申请材料及保管
(一)毕业生个人申请材料
1.低保家庭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1)《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附件1),需要有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盖章;
(2)家庭户口本(证明本人与低保证持有人的关系)。
2.身有残疾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县级及县级以上残联出具的本人残疾证明或残疾证(含首页、照片页及残疾等级页)。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在云闪付APP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其他相关材料由学校出具。
4.脱贫家庭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1)县级或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所在家庭为脱贫家庭证明》原件(附件2);
(2)脱贫家庭与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5.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1)县级及县级以上残联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残疾证明或残疾证(含首页、照片页及残疾等级页),并证明家庭残疾成员与毕业生关系(提供户口本家庭残疾成员页和本人页);
(2)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家庭证明》原件(附件3),并证明贫困家庭与毕业生关系(提供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6.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特困人员毕业生证明》原件(附件4),需要有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盖章。
(二)学院申请汇总材料
1.《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附件5),上传excel电子表格及打印盖章的纸质版原件图片至系统;
2.毕业生个人申请纸质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求职创业补贴依据“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申领,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不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做好宣传引导,有序组织申报。各院校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工作,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2022届毕业生进行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并做好集中初审、公示及汇总申报工作,做到组织有序、工作透明、材料规范、报送及时,毕业生和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三)加强工作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各院校要严格对照要求,把好审核关,对于毕业生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退回并告知原因。对虚报、冒领等套取国家资金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法律责任。
联 系 人:朱宏博
联系电话:029-81556068
附件:1.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2.毕业生所在家庭为脱贫家庭证明
3.贫困家庭证明
4.特困人员毕业生证明
5.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
6.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学生手机端操作手册
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