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和《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 (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有关要求,为做好2021年度我省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确保国家资助政策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和退役复学资助对象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学生。
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规定,“高等学校新生和在校学生入职期间保留学籍,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后允许入学或复学,在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方面参照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相关办法享受优待”。符合应急〔2019〕37号文件规定的消防救援人员也在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范围内。
(二)士官教育资助对象为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
(三)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对象为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不再要求“退役一年以上”)。
(四)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五)下列高校学生不享受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2.定向生(定向培养直招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一)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2014年7月1日前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和退役复学的学生仍执行原政策,即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
(二)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的标准按现行文件执行。
三、上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报送材料。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士官毕业生、定向生上报以下材料各一份:
(1)《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2)本人毕业证(毕业生报)或学生证(在校生或定向生报)复印件;
(3)审核盖章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财科教〔2019〕19号)原件。
2、退役复学学生、退役士兵上报以下材料各一份:
(1)《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
(2)本人重新入学的学生证(退役复学学生报)复印件或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身份证明(首次申请资助或之前未提供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的退役士兵报);
(3)审核盖章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财科教〔2019〕19号)原件。
(二)报送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10月27日
地点:大学生活动中心212室
(三)工作要求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资助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影响广,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申请材料报送及时准确。此项工作关系到学生切身利益,要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学生都能够及时享受到国家相关资助政策,杜绝出现少报、漏保现象。
人武部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