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强化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四级网络体系,更好地营造“阳光护航、珍爱生命、快乐成长”良好氛围,增强大学生的自助与互助,现请各学院上报2022级班级心理委员和宿舍心理联络员名单,落实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
一、人员配备
1.班级心理委员:每班两人,男女生各一名。
2.宿舍心理联络员:每间宿舍(包括混合宿舍)1名。
二、推荐程序
依据“个人自愿、班级推荐、学院审核”的原则,由各二级心理工作站对本院所有上报人员初步审核,心理咨询中心审定后确定最终名单。
三、人员要求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学习成绩较好,自愿担任;
2.对心理学有浓厚的兴趣,能积极主动学习相关知识与技能,不断提高工作能力;
3.责任心强,愿意为大学生心理健康工作贡献自己的时间和精力;
4.善于沟通,人际关系和谐,具有敏锐的观察力。
四、人员职责
1.随时了解同学们的心理动态,发现需要心理援助的学生及时上报给辅导员、心理专干或心理咨询中心;
2.配合学校学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增强同学们心理健康意识和心理自助能力;
3.在班级/宿舍范围内开展朋辈心理辅导,帮助同学解决日常学习和生活中出现的心理困扰;
4.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业务培训和交流研讨活动,不断提高心理知识水平和助人技巧,促进自我成长;
5.在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严格遵守保密原则,自觉保护同学的隐私,切实维护同学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
五、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10月19日前,将2022级班级心理委员及宿舍心理联络员名单汇总后发送至邮箱1614195246@qq.com(附件1、附件2),文件命名为“学院+2022级心理委员名单”“学院+2022级宿舍心理联络员”,具体格式见附件。
附件1:班级心理委员名单表
附件2:宿舍心理联络员名单表
学工部心理咨询中心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