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科学评价辅导员工作实绩,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对辅导员履职情况的鉴定、激励和导向作用,根据《西安财经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西财大党发〔2020〕55号)相关规定,学工部决定开展2022年度辅导员工作考核,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校专职辅导员(不含党委副书记)
二、考核内容
根据《西安财经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与管理办法(修订)》(西财大党发〔2022〕38号)、《西安财经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西财大党发〔2020〕55号)等文件中规定的辅导员职责要求和工作指标,对2022年度辅导员的各项工作进行考核。
三、考核原则
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重点考核辅导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实绩,注重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常规工作与特殊工作相结合,个人自评、学生评价、组织评价相结合,目标考核与过程考核相结合,辅导员年度考核与教职工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四、考核流程
辅导员岗位考核工作采取百分制。其中个人自评占5%,学生满意度测评占15%,学院考评占40%,学生工作部(处)考评占40%。
(一)个人自评。辅导员对本人年度工作做出全面总结和自评,填写《西安财经大学辅导员工作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学生满意度测评。由各学院负责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对辅导员所带学生数进行全覆盖抽取,填写《西安财经大学辅导员工作学生满意度测评表》。
(三)学院考评。由各学院考核工作小组按照《西安财经大学辅导员岗位考核参考指标》和学生满意度测评结果,综合辅导员个人自评和日常工作情况给予总体评定,填写《西安财经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汇总表》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四)学工部考核。学生工作部(处)根据《西安财经大学辅导员工作成效评价体系》对辅导员进行评价,对各学院报送的考评意见进行审核,计算辅导员总评分,通过部门评议提出考核意见,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核。
(五)考核结果反馈。学生工作部(处)将最终考核结果反馈至相关部门及各学院作为评先推优的重要依据。
五、考核结果及应用
(一)辅导员工作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辅导员总人数的15%。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辅导员评奖评优、辅导员岗位津贴发放、岗位聘任、职称评审、职级晋升、进修深造、学习交流等的重要依据。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不能认定为优秀:
1.不参加学工部(处)组织的政治学习、业务培训和集体活动三次以上的;
2.相关工作数据或材料报送多次出现纰漏、不符合要求、超期报送等情况,对学生工作造成负面影响的;
3.各类请假时间累计在一个月以上的(一次性产假、病假、脱产读博除外);
4.不提交辅导员工作周志的;
5.日常值班无故不在岗三次以上的。
(三)凡在本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考核中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1.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2.师德师风出现问题,对学校声誉带来不良影响的;
3.不能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职责,在学生中散布影响校园或社会安定言论,引发网络舆情,造成恶劣影响的;
4.在工作中作风懒散、纪律松弛、拒不服从组织调配、拒不接受工作任务、推诿扯皮不担当的;
5.因个人工作不力、疏忽大意、未尽职尽责、对学生的身心及校园安全稳定等方面产生较为严重后果的;面对重大问题知情不报或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群体性事件的;
6.疫情防控期间或其他重大活动中无责任担当,不到岗值守的;
7.评优、评奖及资助等各类工作中,存在营私舞弊,查证属实的;
8.学生评价差,学生多次投诉,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六、工作要求
1.考核工作是对辅导员一年来工作表现等各方面的全面总结,是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考核工作,成立学院考核领导小组,主管学生工作院领导任组长,严格按照考核程序,按照政治表现、工作实绩进行综合评价,并报学院党委同意,扎实细致地做好辅导员考核工作。
2.全体辅导员要认真对待考核,全面总结个人工作得失,进行个人公开述职。因疫情防控居家隔离的辅导员,各学院可组织相关辅导员采用灵活方式进行述职。
3.通过“智慧学工”平台开展,具体时间安排为:个人自评(12月16日-19日)、学生满意度测评(12月16日-19日)、学院考核(12月20日-22日),请个人及学院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完成自评及考核。
附件:
1.《西安财经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2.《西安财经大学辅导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3.《西安财经大学辅导员工作学生满意度测评表》
4.《西安财经大学辅导员岗位考核参考指标》
5.《西安财经大学辅导员工作成效评价体系》
6.《西安财经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
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