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大学学生校外住宿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2-12-29 点击数:

各相关部门、各学院:

《西安财经大学学生校外住宿管理办法》经2022年10月27日校长办公会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财经大学   

 2022年12月6日  



西安财经大学学生校外住宿管理办法

西财大生发〔2022〕1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学生住宿管理,保障学生人身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校全日制学生因特殊原因申请校外住宿的管理。学生校外住宿是指学生在学校安排的学生公寓(宿舍)以外的场所租(借)住。

第三条 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校外住宿。各学院应对学生校外住宿进行严格控制、严格审批、严格管理。


申请条件

第四条  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校外住宿:

(一)因伤(病)不能正常住校生活的(需提供校医院或学校指定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

(二)因心理问题且有家长陪读的(需提供学校指定专家或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或建议材料);

(三)因学习困难需家长陪读的;

(四)毕业生确因就业实习需要的(需提供实习单位实习证明);

(五)有学院认可的其他特殊原因的。


第三章  学生责任及义务

第五条  校外住宿学生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及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学校、大学生良好形象;

(二)遵守校规校纪,服从学校有关部门和所在学院的管理,按照要求参加各项教育教学活动;

(三)详细了解学校关于学生校外住宿的安全提示,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办理校外住宿手续,承诺加强自身人身财产安全保护意识,并且承担校外住宿引发的各类纠纷、事故的全部责任;

(四)自觉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如实向所在学院报告校外住所的详细地址、联系方式(如若变更,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报告),保持联系方式畅通,每两周至少一次主动向辅导员汇报学习、生活、思想状况。


第四章  审批流程

第六条  学生校外住宿按照学生申请——学院审批——学生工作部或研工部备案流程办理手续。

(一)申请阶段:学生填写《西安财经大学学生外宿审批表》,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均为一式一份):

1.学生本人及家长共同签字确认的《学生在外住宿安全责任承诺书》;

2.学生家长签字确认的《家长同意外宿承诺书》;

3.具有家长签署是否同意校外住宿意见的家长身份证复印件;

4.医院诊断证明、单位实习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

5.提供租赁房屋主身份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6.实际居住地为本市内家庭自有房的学生,需提供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份)。

(二)审批阶段:学院对学生的校外住宿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联系家长进行确认,并据第二、三、四条规定,对是否同意学生校外住宿进行审批。学院审批同意后,学生持审批后的材料到后勤集团公寓中心办理退宿。

(三)备案阶段:学院在审批通过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审批后的材料复印件提交至学生工作部或研工部备案。

第七条  学生退宿费用结算按学校计划财务处规定执行。

第八条  退宿手续办妥后,学生须在三个工作日内搬离学生公寓。暂时确实无法搬离的,须本人提出申请,经学生工作部或研工部批准后可适当延期,并按学校规定缴纳住宿费。


第五章  相关事项

第九条  学生在申请校外住宿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或未履行审批手续私自在校外住宿的,一经发现,学院应立即要求其搬回学生公寓(宿舍)住宿,同时将学生私自在校外住宿的事实告知家长,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学生通报批评;经教育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处分。

第十条  批准校外住宿期满或不再具备申请校外住宿条件的,学生应向所在学院报告,并于七个工作日内搬回学生公寓(宿舍)住宿。

第十一条  若遇发生突发事件,校外住宿学生应第一时间报告所在学院,并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中的学院是指招收全日制学生的各二级教学单位。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学生工作部、研工部负责解释。





Copyright© 2019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人武部)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常宁大街360号 西安财经大学[71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