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先进典型,凝聚榜样力量,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培养和树立大学生面向基层就业和勇于创新创业的择业观和价值观,促进我校毕业生更高质量更加充分就业。学校决定开展2023届本科校级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评优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国武
成员:毛浓华、申渊源、孔燕、何新婷、各学院党委副书记
二、评选范围及比例
1.评选范围:全校2023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均可参评。
2.评选比例:校级优秀毕业生不超过本学院毕业生总数的7%,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本学院毕业生总数的3%;根据学生表现,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可择优推荐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人选,不计比例。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毕业生
1.认真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学习勤奋,学术道德良好,学业成绩优秀。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奉献,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热心公益服务活动,师生反映良好。
4.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尊重社会公序良俗,遵守网络道德,不传播不当言论。
5.拥有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积极探索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相融合,科学定位自身社会角色,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是干出来的,新时代是奋斗出来的”的精神,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拼搏奋斗。
6.根据西财大生发〔2021〕16号《西安财经大学鼓励毕业生到基层、疆藏地区就业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对毕业生参军入伍、“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国家和地方基层服务项目、参加陕西省毕业生援疆、援藏工作选拔并被录用的,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不计入学院推荐比例。
7.根据西财大生发〔2021〕15号《西安财经大学毕业生考研奖励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对考取“双一流”高校、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及本校的毕业生,授予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不计入学院推荐比例。
(二)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从优秀毕业生中产生,除具备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曾担任学校、院系或班级的学生干部,热心承担社会工作,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得到师生信赖和认可,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
2.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能起模范带头作用,曾获得过院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校级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1.在校期间曾受到党纪、校纪、团纪处分,或因个人违法违规及学术行为不端造成不良影响者;
2.不愿承担学生工作任务,或不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社会实践、校园文化等集体活动者,消极就业者;
3.因个人行为失范,或因工作原则性、责任心不强,造成不良后果及影响者。
四、评选程序
1.各学院成立评优工作小组,由党委副书记牵头,学工办主任、团委书记、毕业班辅导员和学生代表参加,根据评选指标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评选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后,于2023年4月30日前将《西安财经大学2023届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西安财经大学2023届校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情况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校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送名单进行复审和联评,并将联评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报送校长办公会审定、行文。
4.学校对获得“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毕业生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各学院填写相关表格并载入表彰对象本人档案。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校级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制定工作细则,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2.在评选过程中,各学院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落实评选工作各环节要求,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做好毕业生评奖的资格审查与推荐上报工作。
3.各学院不得突破评选指标名额,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标准,宁缺勿滥。要通过评优不断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风、校风建设,进一步带动我校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健康发展。
4.各单位按时报送有关评选材料,逾期不报者按放弃参评处理。
联系人:任老师
电 话:029-84150627
邮 箱:jiuye81556068@126.com
地 址:长安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101办公室
西安财经大学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