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西安财经大学少数民族学生学业进步奖实施办法》(西财大学工发[2019]23号)相关规定,现将我校2023年少数民族学生学业进步奖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来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的少数民族本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
1.学业进步特等奖
学年内两学期总成绩平均分达到85分以上(含85分,下同)且无不及格课程,或两学年平均成绩净增12分以上(含12分)且无不及格课程。
2.学业进步一等奖
学年内两学期总成绩平均分达到80分以上且经补考及格,课程不超过一门;或者两学年平均成绩净增10分以上(含10分)且经补考及格,课程不超过两门。
3.学业进步二等奖
学年内两学期总成绩平均分达到75分以上且经补考及格,课程不超过一门;或者两学年平均成绩净增7分以上(含7分)且经补考及格,课程不超过两门。
4.学业进步三等奖
学年内两学期总成绩平均分达到70分以上且经补考及格课程,不超过一门;或者两学年平均成绩净增4分以上(含4分)且经补考及格,课程不超过两门。
三、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11月1日至11月3日,符合申请条件的少数民族学生如实填写《西安财经大学少数民族学生学业进步奖申请表》,并将学习成绩、学生干部任职等相关材料提交至各学院评审工作组。
2、11月6日至11月10日,学院评审工作组按照《西安财经大学少数民族学生学业进步奖实施办法》(西财大学工发[2019]23号)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经党政联席会确定拟推荐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
3.学生工作部对少数民族学生学业进步奖获奖名单进行复核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四、上报材料及时间
1.《西安财经大学少数民族学生学业进步奖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三份;
2.纸质版学生成绩单,教务导出、加盖公章,辅导员审核签字;
3.学生干部证明材料;
4.公示情况照片(电子版);
5.《西安财经大学2023年少数民族学生学业进步奖候选人汇总表》,电子版发至474797637@qq.com邮箱,纸质版经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后加盖学院公章;
以上材料于11月17日前以学院为单位交至大学生活动中心214办公室杨老师处。
学生工作部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