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西安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和荣誉称号授予办法》(西财大〔2019〕22号)相关要求,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本科学生校内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及要求
1.已完成2022-2023学年教学安排的2020、2021、2022级本科和2022级预科学生,且符合《西安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和荣誉称号授予办法》(西财大〔2019〕22号)评选标准。
2.2022级转专业学生在原班级参评。
3.2022级预科学生评选工作由经济学院负责。
4.同时符合校内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评选标准的,仅可参评其中一种奖学金。
5.2022年9月至今受到过违纪处分的学生不予参评。
6.2022年9月至今受到过通报批评的学生以及未通过2022年“新生安全教育”微课、2023年“春季传染病、校园安全教育”微课的2022级学生在德育成绩项认定不合格。
二、上报材料时间
2023年11月23日前
三、上报材料清单
1.《西安财经大学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审表》或《西安财经大学单项奖学金评审表》(一式两份)。
2.《西安财经大学先进班集体申请书》及支撑材料一份(纸质版)。
3.《西安财经大学2022-2023学年奖学金及荣誉称号汇总表》《西安财经大学2022-2023学年学生综合考评排名表》《西安财经大学2022-2023学年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获得者名单》一份(纸质版及电子版,电子版用Excel制作)。
4.学院公示情况照片(纸质版及电子版)。
5.学院评选工作总结,内容包括评选细则、评选程序、公示情况和学生举报处理情况等。
完成评选工作后,返回学院的纸质材料由学院负责存档,存档期为5年。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评选时间紧,任务重,材料多,各学院要统筹安排,同步推进,注重衔接,做好校内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工作。
2.请各学院要严格规范评选程序和标准,切实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并认真组织与指导申报学生按要求填报材料。
3.各学院在评选工作中,要注重学生中先进典型的选树培育,坚持把培植先进典型、发挥模范引领作用作为评选工作的重要内容。
4.评选过程中或学生受奖后,如发现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奖励资格,收回奖金及相关荣誉称号,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郭老师
联系电话:81556065
材料报送邮箱:xgbxgk@mail.xaufe.edu.cn
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