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我校2023年专职辅导员职级晋升评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3-10-10 点击数:

各学院: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水平,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43号令)《西安财经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与管理办法》(西财大党发〔2022〕38号)《西安财经大学专职辅导员职级晋升及聘任办法(试行)》(西财大学工发〔2023〕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专职辅导员职级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我校在职在岗的专职辅导员。

二、评定职级

专职辅导员职级包括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

三、评定程序

专职辅导员的职级评审工作,采取个人申报、组织推荐、资格审查、民主推荐、述职答辩、会议研究等程序。

(一)个人申报和组织推荐。符合任职条件的专职辅导员,个人须提交《西安财经大学专职辅导员晋升职级登记表》(见附件1)和个人任职期间工作总结,经所在学院党委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学生工作部。

(二)资格审查。学生工作部会同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估中心)等部门对各单位推荐的申报对象进行资格审查。

(三)民主推荐。由学生工作部会同申报人员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共同组织实施。

(四)述职答辩。由主管学生工作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述职答辩小组,采取个人述职答辩、考核评议、投票表决等方式,确定初步人选。

(五)会议研究。领导小组对经过既定程序产生的人选,报学校会议研究决定。

四、工作要求

1.根据中省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坚持把教师师德表现情况作为辅导员职级晋升的必备条件以及重点考察内容和重要依据,并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2.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辅导员职级申报、审核及评审工作,严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3.符合申报要求的专职辅导员应在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基础上对照条件进行申报,并按照要求提交材料,所有材料均应真实有效。请申报辅导员以学院为单位于2023年10月15日(星期日)前将《西安财经大学专职辅导员晋升职级登记表》(附件1,正反面打印)、个人总结(不超过1500字)和相关支撑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学工部思想政治教育科,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学工部邮箱,电子版材料命名以“学院-姓名-拟申请职级”报送。

联系人:周老师   电话:029-81556064

电子邮箱:xgb@mail.xaufe.edu.cn

 

附件1:《西安财经大学专职辅导员晋升职级登记表》

附件2:专职辅导员职级晋升相关材料说明

 

                                  学生工作部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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