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第二批“筑梦奖学金”项目的预通知》,现开展我校2023年度“筑梦奖学金”评选工作。“筑梦奖学金”用于奖励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激励他们努力学习、奋斗向上、自强不息、成长成才。现就做好我校2023年度“筑梦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2022-2023学年学业成绩位于同专业同年级前3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 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二)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筑梦奖学金”。
二、奖学金标准
每生每学年4000元。
三、名额分配
名额分配主要依据各学院曾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总人数。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四、工作程序
(一)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二)学院评审
各学院根据下达的奖学金名额,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组织开展评审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等额评审,确定合格学生名单,并在班级、学院进行公示。
(三)学校复审
学生处对申报“筑梦奖学金”学生原始材料进行复核和评审,评审结果向全校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12月7日前上报陕西省学生资助事务中心。
(三)材料报送
1. 报送内容
(1)2023年评选工作报告(加盖学院公章,纸质版和Word版),内容包括2023年度奖学金评审小组成员、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时间、评审结果等情况;
(2)筑梦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内附填表说明);
(3)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需辅导员签字,加盖学院和教务处公章(从教务系统导出的成绩单可不盖教务处公章);
(4)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业成绩排名表,并将推荐学生着重标记(需辅导员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5)2023年度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表(加盖学院公章,纸质版和Excel版),详见附件3。
2. 报送时间及方式
请各学院于11月30日17时前,将相关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学院要高度重视项目工作,充分认识奖学金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按时圆满完成评审工作。
(二)及时开展。项目工作环节多、时间紧,为确保能按时将奖学金发放到学生手中,请各学院尽快启动相关工作,大力推进工作进度,按时按要求报送评选材料。
(三)规范报送。所有报送材料要按顺序排列,除有明确要求外,所有报送材料均需加盖学院公章。
学生处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