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资金预算通知和《西安财经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将我校2020-2021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二、奖励标准
每生每年8000元。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五)参评成绩及获奖要求:
1.申请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为同年级同专业排名。
2.学业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评选范围前10%,其中一项位于评选范围前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3.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不少于两项。
4.学业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严格按照教财厅函〔2010〕16号要求提交详细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上报教育部)。
四、名额分配
各学院在上报初评拟获国家奖学金人选材料时,应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名额上报,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上报的初选名单应按照学生学业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进行排名,作为学校国家奖学金人选评审的重要依据。
五、评选材料说明
(一)报送时间
各学院于2021年9月27日前将纸质及电子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审批表格
1.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样表和填表说明认真填写《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不接收手写版,必须双面打印,一式三份。
2.各学院准确填写《2020-2021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3),一式一份,加盖学院公章。
(三)报送原始材料
1.学院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成员、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2.参评学生申请书;
3.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学院和教务处公章(从教务系统导出的成绩单可不盖教务处公章);
4.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业成绩排名表及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并将推荐学生着重标记(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5.《西安财经大学国家奖学金班级民主评议会议记录》;
6.《西安财经大学国家奖学金学院评议会议记录》;
7.学生各类荣誉的证书复印件一份,按《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获奖栏”顺序排序;
8.公示情况的照片(电子版)。
以上送审的原始材料经陕西省教育厅学生事务中心审核通过后返还各学院归档保存五年。
六、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实事求是,保证质量,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若发现学院存在弄虚作假现象,将减少下一学年该学院国家奖学金的推荐名额。
(二)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和有关要求按时、按质上报申报材料和数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收取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各学院要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和育人功效,在评选过程中挖掘、总结并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全体在校生勤奋学习、积极向上的热情,同时要引导获奖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
学生处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