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汇总的预通知》《西安财经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和《西安财经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的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1-2022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22-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助对象及标准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奖励对象:我校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21-2022学年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均位于同专业同年级前3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2.奖励标准:每生每学年5000元。
(二)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我校全日制本科(含预科、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特别说明:
①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脱贫家庭学生(2016年及以后年度脱贫)、受疫情灾情影响严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要重点予以保障,结合实际给予最高档次(标准)资助。
②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中“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的学生予以关注,根据学生资助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及时纳入资助保障范围,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2.资助标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3800元,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2800元。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上报材料时间
2022年10月30日前
三、上报材料清单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送审材料
1.学院评审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举报处理情况等;
2.《2021-2022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纸质版与电子版,电子版用Excel制作);
3.学院公示情况的照片(电子版);
4.参评学生申请书;
5.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6.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7.从教务系统导出的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学院公章;
8.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表和综合素质排名表,需加盖学院公章;
9.参评学生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以上申报材料经审核通过后返还学院归档保存5年。
(二)国家助学金上报材料
1.学院评审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举报处理情况等;
2.《2022-2023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情况统计表(全学年)》;
3.《2022-2023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人数分类细表(全学年)》;
4.《2022-2023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分类细表(全学年)》;
5.《2022-2023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用Excel制作);
6.国家助学金学生申请表(一式一份);
7.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8.参评学生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以上申报材料经审核通过后返还学院归档保存5年。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评选时间紧,任务重,材料多,各学院要统筹安排,同步推进,注重衔接,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
(二)请各学院要严格规范评审程序和标准,在家庭经济状况、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考核等方面把好关,切实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并认真组织与指导申报学生按要求填报材料。
(三)各学院在评选工作中,要注重受助学生中先进典型的选树培育,坚持把培植先进典型、发挥模范引领作用作为评选工作的重要内容。同时,对受助学生开展励志教育、诚信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
(四)各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实行等额推荐,不得拆分名额或资金。评审中或学生受奖助后,如发现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奖助金,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学生处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