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根据《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陕教规范〔2019〕15号)和《西安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西财大生发〔2019〕45号)的规定,现就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在册且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含预科和第二学位),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保障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二、认定等级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为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两档。
(一)特别困难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基本没有能力提供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二)一般困难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能提供在校期间部分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其余部分需要依靠国家和学校资助政策补充保障。
三、认定的基本条件
学生(或监护人)能够证明学生难以支付学习费用,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且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普困生。
(1)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
(2)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3)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4)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5)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
(6)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
(7)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普困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特困生。
(1)精准资助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子女;
(2)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3)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孤残学生;
(5)烈士子女;
(6)其他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学生。
注意:存在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消费现象和奢侈行为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认定主要依据
(一)特殊群体因素。主要包括: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学生、边缘易致贫户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孤儿;残联认定的残疾学生和残疾家庭学生;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评定的烈士子女,享受国家定期抚恤金的优抚对象、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等群体的子女;2020年秋季学期在校的且已认定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为进行精准认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各学院提供“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里的重点保障人群数据。
(二)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学生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状况。
(三)突发状况因素。主要包括: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
(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户籍和学籍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所在地的物价水平和学校收费标准。
(五)学生在校日常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合理性。
(六)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学生家庭赡养老人和抚养就学子女等负担情况,劳动力情况、父母文化和职业收入情况、家庭成员和学生本人健康状况;被工会组织认定为特殊困难家庭的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其他情况。
五、评定程序及进度安排
(一)学生申请(9月29日-10月8日)
各学院在本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的领导下,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30%),成员名单应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同时,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通过“我在校园”的“困难生申请”应用或“i西财大”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应用线上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及有关说明材料。
(二)班级评议(10月9日—10月11日)
辅导员线上PC端设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线下组织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申请人线上提交的相关材料和“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系统”下发数据,结合申请人日常消费情况,按照认定办法及规定认真评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在线上将各自评议意见提交辅导员,初步确定一般困难学生和特别困难学生名单。各班做好会议记录和公示,填写纸质版《西安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记录表》。在班级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申请的同学即可通过系统下载打印认定申请表,连同其他相关材料一同提交辅导员报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审核。
(三)学院审核(10月12日—10月18日)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将学生名单及认定等级在适当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日的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处提请复议。学生处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复议属实的做出调整。
(四)学生处审核(10月19日—10月21日)
各学院10月18日17点前将工作总结(含公示照片电子版)及相关表格(见附件:《2024—2025学年陕西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人数统计表》和《2024—2025学年陕西省高校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电子版材料发送至xgb@mail.xaufe.edu.cn 邮箱,纸质版材料于10月21日17时前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复核通过后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坚持实事求是、公正透明,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组织辅导员、学生干部认真学习认定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切实掌握资助政策的具体要求,有理有据地开展认定工作。
(二)各学院要深入细致地摸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关注暑期受灾学生的家庭情况认定,对于特殊困难群体学生要重点予以保障,结合实际给予最高档次认定;对处在返贫动态监测中“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纳入认定范围;同时,对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结合实际情况给予认定。
(三)各学院要采用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学生生活学习状况,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思想引导和心理健康辅导工作,鼓励他们树立信心,帮助他们正确面对困难,消除心理负担;及时发现困难但未认定、不困难却认定的学生,纠正认定结果存在的偏差。对于家庭经济困难但没有提出申请的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可提议该生按程序参评。
(四)各学院要教育学生诚实守信,如实填报家庭经济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认定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学生处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