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10月14日接教育厅通知,本年度国家奖学金名额和标准有所调整,现将相关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本次补充评选的条件和程序严格按照《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进行。
二、各学院原则上在第一次推荐初选人的基础上按照第二次下发的国家奖学金名额(见附件)进行补充推荐,对所推选的候选人进行排序,并做好公示工作。本次推选名额中含差额,学校最终获奖名额将以上级下达的最终预算文件和国家审定结果为准,各学院务必向纳入初选名单的学生做好解释工作,避免舆情发生。
三、10月21日前按照《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其中,学生成绩单统一采用西安财经大学“可信电子成绩单证明”;《2023—2024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包含两次推荐的所有学生,依次是第一次推荐学生名单、第二次推荐学生(需在最后备注“补充推荐”),所有学生按序排列。
附件: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
学生处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