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汇总工作的通知》《西安财经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西安财经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和《西安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规定,为落实2024年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政策,规范开展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助对象及标准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奖励对象:我校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23-2024学年学业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3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2.奖励标准:自2024年起,每生每学年6000元。
(二)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我校全日制本科(含预科、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特别说明:
①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2016年及以后年度脱贫)、脱贫不稳定户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受灾情影响严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要重点予以保障,结合实际给予较高档次资助。
②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中“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家庭和民政部门推送的低保边缘家庭的学生予以关注,根据学生资助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及时纳入资助保障范围,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2.资助标准: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4200元,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3200元。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上报材料时间
2024年11月20日前
三、上报材料清单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送审纸质版材料
1.学院评审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举报处理情况和评审结果等。
2.《2023-2024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情况统计表》(附件1)《2023-2024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一份(纸质版与电子版),加盖学院公章。
3.学院公示情况的照片(电子版和纸质版)。
4.参评学生申请书(见模板)。
5.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6.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7.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统一采用带有教务处公章的西财大可信电子成绩单证明(需加盖学院公章),打印方式可参照下方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sZDl_2a3xXz_cFqCtcQhpw。
8.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需辅导员、学工办主任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9.参评学生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10.电子版材料:打包并以“XX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命名,发送至邮箱:zzzx6066@126.com。
以上申报材料经审核通过后返还学院归档保存5年。
(二)国家助学金上报纸质版材料
1.学院评审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举报处理情况和评审结果等。
2.《2024-2025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情况统计表(全学年)》(附件4)《2024-2025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人数分类细表(全学年)》(附件5)《2024-2025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分类细表(全学年)》(附件6)《2024-2025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7),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
3.国家助学金学生申请表。
4.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5.参评学生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6.电子版材料:打包并以“XX学院国家助学金材料”命名,发送至邮箱:zzzx6066@126.com
以上申报材料经审核通过后返还学院归档保存5年。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上报材料
11月11日17时前报送电子版《2024-2025学年陕西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人数统计表》(附件8),《2024-2025学年陕西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附件9)。其中,困难等级填写要求为:2020年秋季学期认定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2016年及以后年度脱贫)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特困录为“特别困难”,一般困难录为“一般困难”。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评选时间紧,任务重,材料多,各学院要统筹安排,同步推进,注重衔接,做好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
(二)各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和资助资金认真组织评选工作。特别在家庭经济状况、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考核等材料审核方面把好关,做好班级和学院两级公示,畅通学生反映问题的渠道,及时为学生答疑解惑。
(三)各学院在评选工作中,要注重受助学生中先进典型的选树培育,坚持把培植先进典型、发挥模范引领作用作为评选工作的重要内容。同时,对受助学生开展励志教育、诚信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
(四)各学院要严格规范流程,注重细节。首先必须确保拟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学籍在校且人在校”,且均来源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原则上拟推荐的国家助学金获得者的资助等级应与困难认定等级相一致;各级评议意见应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提交的纸质版材料应当严格按照标准,字迹清晰、信息准确完整;签名处不能用签名章代替,需要手签;盖章时杜绝印章模糊不清、倒章、错位、糊章等情况。
(五)各学院加强学生原始评选材料的整理与归档,将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原始纸质评审材料分别分为学院和个人两部分归类整理,收纳至学院学生资助专用档案柜保存5年。
具体如下: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可分为①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评审材料(学院评选报告及相关附件、公示照片);②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申请材料(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参评学生申请书、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所在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等);国家助学金材料可分为①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学院评审材料(学院评选报告及相关附件、公示照片);②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学生申请材料(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学生申请表、所在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等)。
学生处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