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0-10-30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2020秋季学期全省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西安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有关精神,现将我校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在册全日制本科生(含预科),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二、认定等级、基本条件和主要依据

(一)认定等级

1. 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统称“普困生”);

2.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统称“特困生”)

(二)认定基本条件

1.学生(或监护人)能够证明学生难以支付学习费用,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且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普困生

1)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

2)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3)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4)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5)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

6)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

7)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特困生

1)精准资助的建档立卡家庭子女;

2)农村低保家庭学生;

3)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孤残学生;

5)烈士子女;

6)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7)其它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学生。

(三)认定主要依据

1. 学生本人提交的《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及有关说明性材料;

2.“陕西省精准资助信息系统”下发的建档立卡数据;

3.“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系统”下发的重点保障人群数据(含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残疾学生)。

特别说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消费超过当地家庭平均收入水平的;

)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平时消费水平明显高出周围同学平均生活水平。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及时实施。由于“陕西省精准资助信息系统”定于11月1日开始下发数据,因此认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要统筹安排,注重衔接,切实做好认定工作,为2020-2021学年的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深入学生,广泛宣传,做好摸底。各带班辅导员接到通知后,组织班会及时把通知内容传达到每一位学生,认真组织本班学生开展认定工作。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30%,负责开展班级民主评议工作。

)规范认定,公开透明,精准识别各学院要在充分利用“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系统”和“陕西省精准资助信息系统”的下发数据的基础上,多渠道、多方法,积极主动全方位的掌握困难学生的实际家庭状况,确保真实性,保障每一位困难学生的受助权利。

四)动态管理,保障重点,及时补充。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省教育厅的工作要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进行动态管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根据“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系统”和“陕西省精准资助信息系统”,及时将五类重点保障人群(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残疾学生)数据反馈给各学院,便于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进行及时核实补充

(五)各学院务必于2020年1115日前将2020—2021学年陕西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人数统计表》和《2020—2021学年陕西省高校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纸质版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至805755970@qq.com。





                                           学生处

                                         202010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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