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大学专职辅导员职级晋升及聘任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3-03-21 点击数:

校属各部门:

《西安财经大学专职辅导员职级晋升及聘任办法(试行)》经202316党委会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西安财经大学委员会                  

                     2023112




                             

西安财经大学

专职辅导员职级晋升及聘任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15号)《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教思政〔2020〕1号)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教思政〔20142号)《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陕教工〔2021〕212号)《西安财经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与管理办法》西财大党发202238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中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辅导员队伍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整体规划、统筹安排,进一步提升辅导员队伍的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落实辅导员工作有条件、干事有平台、待遇有保障、发展有空间,推动新时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第三条  专职辅导员职级聘任突出辅导员的政治素养、业务素质、工作实绩和工作年限,聘任的基本原则:

(一)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二) 坚持师生公认、任人唯贤原则

(三) 坚持竞争择优、能上能下原则;

(四) 坚持一线工作注重实绩原则;

(五) 坚持公开公平、民主集中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在岗的专职辅导员,包括在一线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辅导员和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学校成立专职辅导员职级晋升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校党委书记和校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和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党委组织部、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团委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马克思主义学院等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党委书记组成,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专职辅导员职级晋升聘任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三章  职级设置

第六条  根据中省关于辅导员职业化、专业化要求,专职辅导员职级设置分为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五级为最低,逐层提级,满足基本条件和晋条件者可申报晋级四级专职辅导员职数原则上不高于专职辅导员总数的35%,三级专职辅导员职数原则上不高于专职辅导员总数的25%,二级专职辅导员职数原则上不高于专职辅导员总数的5%,一级专职辅导员职数原则上不高于专职辅导员总数的3%(聘任职数计算按照四舍五入且不含专职辅导员岗位副科级及以上行政职务,不足一人的按一人算)。专职辅导员职级按照比例选拔聘任,实现动态平衡。

                    第四章 基本条件

第七条 专职辅导员职级聘任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弘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担当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贯穿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全过程。

(二)师德师风优良。始终坚持四个相统一”,严格对标“四有好教师”,当好学生“四个引路人”始终围绕学生、关学生、服务学生,以高尚品行和人格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到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

(三)职责履行良好。切实践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西安财经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与管理办法》等要求的工作职责,恪守职业规范,认真履职尽责,做学生成长成才的人生导师和健康生活的知心朋友。任职过程中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四)任现职期间学校年度考核、师德考核及辅导员工作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辅导员工作未列入负面清单。

                      第五章  晋升条件

第八条  新入职的专职辅导员试用期满后符合基本条件者可直接认定为级专职辅导员。

第九条  申请晋升级专职辅导员符合前五项条件并条件(六)(七)之一

(一)在专职辅导员岗位连续工作满2年;

(二)任现职以来每年学生满意度评价平均分位于前80%;

任现职以来完成不低于80课时每周不高于4课时思政课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

(四)任现职以来开展学生谈心谈话不低于200人次,台账记录完整;

任现职以来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学生工作相关研究论文1篇及以上,或在市级及以上主流媒体署名发表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类文章1以上不低于1000字),单篇阅读量达到200人以上,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校级及以上学科类竞赛、社会实践获三等奖以上至少1次;

任现职以来获得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1次优秀或获得1次校级荣誉称号获得学校年考核1次优秀;

任现职以来所带学生班级学风优,学生个人获得级及以上表彰不少于5人(奖学金表彰只认定国家奖学金),学生团体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不少于1次。

第十条  申请晋升三级专职辅导员符合前五项条件并条件(六)(七)之一

(一)在专职辅导员岗位连续工作4年,或任四级专职辅导员或在专职辅导员岗位任副科级职务2具有博士学位的专职辅导员须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2

(二)任现职以来每年学生满意度评价平均分位于前80%;

任现职以来完成不低于80课时,每周不高于4课时思政课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

四)任现职以来开展学生谈心谈话不低于300人次,台账记录完整;

任现职以来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学生工作相关研究论文2篇及以上,或在市级及以上主流媒体署名发表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类文章2以上不低于1000字),单篇阅读量达到200人以上主持并完成校级辅导员专项课题精品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为前3名)参与完成厅局级及以上学生工作相关课题(项目)1项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科类竞赛、社会实践获三等奖1及以上;

任现职以来获得辅导员年度考核1次优秀或获得学校年度考核1次优秀获评校级及以上学生工作相关荣誉 2次及以上

任现职以来所带学生班级学风优,学生个人获得级及以上表彰不少于3人(奖学金表彰只认定国家奖学金),学生团体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不少于2次,学生团体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不少于1次。

第十一条  申请晋升级专职辅导员符合前六项条件并条件(七)(八)(九)之一

(一)在专职辅导员岗位累计工作满8年且任三级专职辅导员满4年,或在专职辅导员岗位累计工作满8年且在专职辅导员岗位任正科级职务4年;

(二)任现职以来每年学生满意度评价平均分位于前60%;

任现职以来承担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课程(含党课、职业生涯规划课等),年完成不低于80课时每周不高于6课时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

四)任现职以来开展学生谈心谈话不低于400人次,台账记录完整;

任现职以来主持并完成校级辅导员专项课题(精品项目)1或主持并完成厅局级及以上学生工作类相关课题(项目)至少1项或主持开展校级理论宣讲或学生工作主题报告不低于2次;

任现职以来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学生工作相关研究论文2篇及以上,或在省级及以上主流媒体署名发表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类文章1以上不低于1500字)单篇阅读量达到200人以上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社会实践获得三等奖以上至少2次,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竞赛、社会实践获三等奖以上至少1次

任现职以来获得辅导员年度考核优秀、学校年度考核优秀累计满2及以上,或获评校级及以上学生工作其他相关荣誉3次及以上或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以加盖厅局级及以上政府系统表彰与荣誉称号的印章为准)1次以上;

任现职以来作为主持人获批校级及以上辅导员工作室

任现职以来所带学生班级学风优良,业绩突出,学生个人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不少于5人次(奖学金表彰只认定国家奖学金),学生团体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不少于2

第十二条  申请晋升级专职辅导员符合前六项条件并条件(七)(八)(九)之一

(一)在专职辅导员岗位累计工作满14年且任二级专职辅导员满4年,或在专职辅导员岗位累计工作满14年且在专职辅导员岗位任副处级职务满3年;

(二)任现职以来每年学生满意度评价平均分位于前60%(学院副书记可不做此项要求);

任现职以来承担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课程(含党课、职业生涯规划课等),年完成不低于80课时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

四)任现职以来开展学生谈心谈话不低于400人次,台账记录完整;

任现职以来主持并完成省级及以上学生工作相关课题(项目)1或主持开展校级理论宣讲或学生工作主题报告不低于3次;

任现职以来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学生工作相关研究论文3篇及以上或任现职以来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学生工作相关研究论文1篇及以上,或作为第一主编出版学生工作类书籍一部(不得少于8万字),或在省级及以上主流媒体署名发表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类文章2以上不低于1500字)单篇阅读量达到300人以上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竞赛、社会实践三等奖及以上至少2次

任现职以来获得辅导员年度考核优秀或学校年度考核优秀累计满2次及以上获评校级及以上学生工作其他相关荣誉4次及以上或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以加盖省委、省级政府、国家部委、代表省、部级及以上政府系统表彰与荣誉称号的印章为准)1次及以上;

任现职以来作为主持人获批省级辅导员工作室;

任现职以来所带学生班级学风优,业绩突出,学生个人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不少于8人次(奖学金表彰只认定国家奖学金),学生团体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不少于2(学院副书记可不做此项要求)

第十三条  所有研究项目、课题、奖励、表彰等材料作为晋级资料只可使用一次,不得重复使用

第十四条  校级荣誉称号认定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先进个人;同年度各类表彰只认定1次。

第十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研究论文须为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署名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核心期刊以校科研处相关文件认定为准。

第十 各类竞赛认定学校关于第二课堂相关文件为准 

                      第六章  破格晋升条件

第十 四级专职辅导员在任现职期间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受晋升任职年限及并项条件限制(其他晋升条件须满足),可申请破格晋升上一职级;三级、二级专职辅导员在任职期间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在现职岗位工作满2年,不受晋升并项条件的限制(其他晋升条件须满足),可申请破格晋升上一职级(各职级破格名额不超过1人)

(一)所带学生获“全国优秀班集体”“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全国高校‘百个研究生样板党支部’”等全国性集体荣誉;

(二)所带毕业生达到额定工作量且毕业当年考取硕士研究生率20%及以上或考取博士研究生率在5%及以上;

(三)个人获“全国教育系统先进个人”“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最美高校辅导员”“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含提名奖”等国家级荣誉称号,陕西省十佳辅导员荣誉称号;

(四)个人获“陕西省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一等奖,或全国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等奖及以上,或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优秀论文、优秀工作案例、全国高校网络教育优秀作品等奖及以上,或主持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立项,或主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辅导员研究)立项,或在C刊发表学生工作相关学术论文1篇;

(五)前四款未涉及的荣誉或奖励由领导小组认定后,纳入破格晋升条件。

第十八条  热爱学生工作,德才兼备,学生认可度高,个人从事学生工作累计20年及以上且获得至少1次省级及以上相关荣誉、奖励,曾任、现任学生工作行政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视为同职级辅导员,可申请破格晋升上一级专职辅导员。

                 第七章  转入晋升条件

第十  转入专职辅导员应符合学校专职辅导员的聘任条件,并经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和所在学院及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方可申请专职辅导员职级待遇。

(一)其他岗位的一般干部转入专职辅导员队伍,原工作年限超过三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后可申请四级专职辅导员;

(二)其他岗位的副科及以上或具有高级职称的干部转入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者,可直接聘任同职级专职辅导员。晋升上一职级时满足本文件规定的聘任基本条件及晋升条件;

(三)兼职辅导员转为专职辅导员时,兼职工作时间折半后记入专职工作时间。

                   第八章  聘任程序

二十  专职辅导员的职级评审工作,原则采取个人申报、组织推荐、资格审查、民主推荐、述职答辩、会议研究前公示等程序。

(一)个人申报和组织推荐。符合任职条件的专职辅导员,个人须提交《西安财经大学专职辅导员晋升职级登记表》(见附件1)和个人任职期间工作总结,经所在学院党委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学生工作部。

(二)资格审查。学生工作部会同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马克思主义学院等部门对各单位推荐的申报对象进行资格审查。

(三)民主推荐。由学生工作部会同申报人员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共同组织实施。

(四)述职答辩。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学生工作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述职答辩小组,采取个人述职答辩、考核评议、投票表决等方式,确定初步人选。

)会议研究。领导小组对经过既定程序产生的人选,报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

前公示。对会议研究确定的职级人选,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接受全校师生员工的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聘任。

二十一 聘任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聘任时间自学校下发任职文件之日算起,享受相应职级待遇。

                     第九章  职级待遇

第二十  专职辅导员职级待遇为岗待遇,按照相对应职级发放:一级参照正处级绩效工资发放,二级参照副处级绩效工资发放,三级参照正科级绩效工资发放,四级参照副科级绩效工资发放,级参照一般科员绩效工资发放。专职辅导员离开辅导员工作岗位后,不再保留其职级待遇,按新聘岗位执行。

第二十  专职辅导员职称与职级在绩效工资标准有差别时,采取高绩效工资优先的原则发放。

                   第十章  组织管理

第二十  专职辅导员职级的晋升、聘任和管理工作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参照《西安财经大学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办法(修订)》《西安财经大学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办法(修订)》执行,由学生工作部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十 四级、三级专职辅导员每届期为年,二级、一级专职辅导员每届期为四年。期届满经考核合格,可以续聘。职级聘用年限纳入干部提任年限计算。

第二十  专职辅导员脱产学习、挂职、借调或因个人原因暂时离岗等情况,应暂缓职级晋升,脱岗时段不计入任职年

第二十 专职辅导员职级实行能上能下。

)享受职级专职辅导员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降一级使用:

1.在学校辅导员工作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排序位于全校10%的;

2.在学校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班情熟知、基础知识测试等环节和各类培训考核中,有两次排序位于全校后5%的;

3.违反工作纪律,上班、值班无故脱岗,被学校有关部门次通报批评的;

4.因工作失职导致所带学生连续两年内发生重大或影响较大的违纪行为,并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2人次及以上的;

5.所带学生班级学籍警示率或考试违纪率连续两年位于学院排名后5%的;

6.因其他原因,学校认定需要降级的。

)专职辅导员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或聘期考核为不合格,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转岗并取消其职级待遇

1.严重违背师德规范,学生反响强烈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

3.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不能和党中央保持一致,在学生中散布影响校园和社会安定言论,造成恶劣影响的;

4.由于工作重大错误或失误,对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

5.由于工作不深入、不到位而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群体性事件

6.学生中突发重大事件,未能及时报告、处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7.在学生评奖、评优、资助、发展党员等工作中,违反工作纪律,存在营私舞弊,经学校有关部门调查实的;

8.作风懒散,纪律松弛,工作懈怠,不接受工作任务或屡次不按要求完成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的;

9.因其他原因,学校认定应取消职级的。

第二十  降级使用者,自降级的次月起,职级待遇按降低后职级确定,一年内不得申请职级晋升及聘任一年影响期满,对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重新申请晋升及聘任。

二十九  享受职级的专职辅导员在期内原则上不得转岗。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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