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财大生发〔2020〕1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全国全省教育大会、学校思政课教师座谈会精神对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新要求,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教思政〔2020〕1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 43号)、《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工作研究项目(课题)管理办法(试行)》(陕高教生〔2014〕3号)和《西安财经大学辅导员管理办法》(西财大党发〔2019〕7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升辅导员科研创新能力和活力,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辅导员专项课题及辅导员精品项目(以下简称课题(项目))为应用性研究。研究坚持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密结合我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实际,积极探索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推出一批具有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促进工作中实际问题的有效解决,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和水平。
第三条 辅导员专项课题研究主要围绕辅导员工作职责即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来开展,研究方向为:思想理论教育与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辅导员队伍建设、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等。
第四条 辅导员精品项目是以辅导员岗位职责为依据,结合学生思想、学习和生活实际,在开展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典型经验、育人模式和长效机制,分为课程育人、科研育人、实践育人、文化育人、网络育人、心理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资助育人、组织育人等十大类型。原则上要求每个项目已实施 1年以上,注重实践、实干、实绩,具有鲜明的特色性、稳定的持续性、良好的实效性、较强的示范性。
第五条 课题(项目)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组织计划编制、立项、结项等工作,并对课题(项目)的实施进行检查指导。
第六条 课题(项目)按个人申报、专家审核、择优立项的原则,每年组织申报一次。
第二章 课题(项目)申报和立项
第七条 课题(项目)的主持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校在编在岗的辅导员、从事学生工作的相关人员,在所申请的课题(项目)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积累;
(二)必须是课题(项目)研究全过程的组织者、指导者和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工作;
(三)课题(项目)主持人同年只能申报一个辅导员专项课题或精品项目,在研的校级辅导员工作研究课题(项目)的主持人不得申报;
(四)申报重点课题原则上要求主持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第八条 课题(项目)组成员一般应不少于3人,其中一线专职辅导员不少于2人,参与人当年内同时参与课题(项目)不得超过3个。鼓励组成合理的学术梯队课题(项目)组,鼓励组成跨院课题(项目)组,鼓励学生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优秀学生参加课题(项目)组,鼓励实践应用与学术研究紧密结合、与研究成果转化推广紧密结合。
第九条 课题(项目)的申报程序:
(一)每年印发课题(项目)申报通知和课题指南;
(二)课题(项目)申请人应根据本办法,按照通知规定,填写《西安财经大学辅导员专项课题(精品项目)申报书》;
(三)主持人所在学院应按有关规定对《申报书》填写的基本情况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签注意见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初审;
(四)初审合格的课题(项目),学生工作部(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学生工作部(处)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和专家提出的评审意见提出拟资助项目,公示无异议后,报校科学研究专门委员会审核后立项。
第三章 课题(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十条 辅导员课题(项目)分重点课题(项目)和一般课题(项目)。重点课题(项目)研究周期为两年,一般课题(项目)研究周期为一年。课题(项目)组应在立项后的一个研究周期内完成研究工作。
第十一条 课题(项目)一经立项,题目及其研究内容一般不得中途变动。
第十二条 为保证研究工作顺利进行,课题(项目)主持人一般不得变更。若课题(项目)主持人调离我校,由学生工作部(处)及主持人所在学院共同协商,确定新的主持人,同时办理经费及其他交接手续。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学生工作部(处)研究后作出撤销课题(项目)实施的决定:
(一)研究成果(包括最终研究成果和阶段性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的;
(二)课题(项目)主持人无力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
(三)课题(项目)在研究中有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或者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或课题(项目)主持人在其他学术研究活动中有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或者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四)严重违反经费使用和管理制度的;
(五)存在不符合本管理办法的其他严重情况的。
凡被撤销的课题(项目),主持人2年内不得申报西安财经大学辅导员专项课题及精品项目。
第四章 经费使用与管理
第十四条 经费使用采取课题(项目)主持人负责制。经费报销由主持人审核签署,主持人应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并自觉接受学生工作部(处)及财务处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五条 重点课题(项目)资助标准为1.0万元;一般课题(项目)资助标准为0.5万元。
第十六条 课题(项目)经费开支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课题(项目)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图书资料费、数据采集费、调研差旅费、会议费、咨询费、印刷费、论文版面费及与课题(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其它支出。
第五章 结题与验收
第十八条 课题(项目)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后,主持人应及时向学生工作部(处)提出《西安财经大学辅导员专项课题(精品项目)结题(项)验收报告》,提交成果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明等;课题(项目)成果的完成人可以为课题(项目)组的任何成员;最终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标明“西安财经大学辅导员专项课题(精品项目)字样”。
第十九条 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课题(项目)结题验收工作。验收可采用会议评审或通讯评审的方式进行,由学生工作部(处)聘请专家组成验收组。
第二十条 课题(项目)无法按期结题的,主持人必须提前1个月向学生工作部(处)提出延期申请,申请延期一次不得超过6个月,课题(项目)申请延期不得超过1次。经学生工作部(处)研究同意后,此课题(项目)可做延期。延期后还未结题,终止其课题(项目)研究,并且该课题(项目)主持人2年内不能再申请同类别的课题(项目)。
第二十一条 课题(项目)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改进后验收”和“不通过验收”三个等级。对需要“改进后验收”的课题(项目),项目组根据专家验收意见在的1-3个月内做出相应整改或补充研究后,重新提出验收申请。对仍未通过验收的课题(项目)予以中止。
第二十二条 被验收课题(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收:
(一)未完成研究或实践计划;
(二)预期成果未能实现,成果已无科学或实用价值、应用推广价值;
(三)提供的结题材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
(四)未经同意擅自修改、变更研究内容、研究计划。
第二十三条 重点课题(项目)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结题:
(一)研究期限内发表核心论文一篇或发表两篇与立项课题(项目)相关的研究论文;
(二)研究期限内以该课题(项目)为依托获批省部级及以上高校辅导员工作或思政类研究课题立项;
(三)研究期限内以该课题(项目)为依托在省级辅导员相关比赛、评选中获一等奖(含一等奖)以上或国家级辅导员相关比赛、评选中获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的;
(四)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相关成果被厅局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其他高校完整采纳吸收,社会影响较好的(须有采纳单位的证明材料,并详细注明采纳内容和实际价值)。
第二十四条 一般课题(项目)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结题:
(一)研究期限内发表一篇与立项课题(项目)相关的研究论文;
(二)研究期限内以该课题(项目)为依托获批厅局级及以上高校辅导员工作或思政类研究课题立项;
(三)研究期限内以该课题(项目)为依托在省级及以上辅导员相关比赛、评选中获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所要求的论文类别和级别以科研处相关文件中认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附件:1.《西安财经大学辅导员专项课题申报书》
2.《安财经大学辅导员精品项目申报书》
3.《西安财经大学辅导员专项课题结题验收报告》
4.《西安财经大学辅导员精品项目结题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