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维护校园和谐稳定,学校专职辅导员队伍实行院领导带班(值班)、专职辅导员轮流值班制度。
一、学院领导带(值)班时间为:当日17:00-次日8:00。值班辅导员当日17:00-21:00在办公室值班,21:00-次日8:00在学生公寓辅导员宿舍值班。值班辅导员须在宿舍管理员处做好相关登记。
二、值班辅导员须坚守值班岗位,实行交接班制度,落实交接班手续,做好值班记录。
三、值班辅导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接听电话并做好记录,确保信息上传下达及时、准确。
四、值班辅导员需巡查所在宿舍公寓楼,或所在学院学生公寓,巡查过程须记录。
五、如遇紧急突发事件,值班辅导员须第一时间上报带(值)班院领导,通知相关部门及时处置,同时协调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和信息上报工作。
六、值班辅导员不得擅离职守,不得缺勤空岗。辅导员因个人原因临时调整值班的,须请示学院党委副书记后,协商其他值班辅导员调换值班时间,但不得委托研究生兼职辅导员或学生代值班。辅导员调换值班情况报备学院后需向学生工作部思政科报备。
七、辅导员因公因私请假外出两天以上的,需向学生工作部思政科报备并提交相关情况说明。
八、学工办每月做好学院辅导员值班安排,按时上报学生工作部思政科。学生工作部不定期开展各学院值班情况督查督导工作。
九、校院须严格执行值班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未能正常履行职责的单位或个人,根据《西安财经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与管理办法(修订)》《西安财经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
学生工作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