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陕西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优秀工作者人选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0-09-29 点击数: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就,根据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2016-2020年度陕西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单位和优秀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学工部心理咨询中心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原则,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优秀工作者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如下:

一、推选人员范围:

   学生工作部门分管负责人、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主任、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辅导员。

二、优秀工作者评选条件:

1. 思想品德端正,政治素质可靠,具有较强专业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至少连续 3 年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 在心理健康教育课堂教学、宣传教育、咨询服务、心理危机干预等方面成绩突出,得到省级部门或专业机构的表彰和认可。

3. 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总结出符合本校校情、学情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模式或工作机制。近五年主持过校级及以上与心理健康教育相关的科研课题,至少公开发表 1 篇与心理健康教育相关的学术论文。

三、推选材料要求

1.请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提交以下材料:

1)《2016—2020年度“陕西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优秀工作者”申报表》(见附件1),需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

2)申报优秀工作者,请同时报送个人事迹材料(不超过 2000 字),需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

3)推荐人选获奖证书复印件及相关科研成果材料。

2.请推荐人选将推荐材料纸质版于10月5日前报送至学工部心理咨询中心,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1197356230@qq.com。

联系人:陈曦  周国有     联系电话 029-81556525                          


              学生工作部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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