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4年少数民族学生学业进步奖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4-09-20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西安财经大学少数民族学生学业进步奖实施办法(修订)》(西财大生发[2024]16号)相关规定,现将我校2024年少数民族学生学业进步奖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的新疆籍、西藏籍少数民族本科生

二、评选条件

1.学业进步特等奖

参评者学年平均成绩达到 85 分以上;或参评者学年平均成绩较上学年净增 12 分以上,且学年平均成绩达到 80 分以上。

2.学业进步一等奖

参评者学年平均成绩达到 80 分以上;或参评者学年平均成绩较上学年净增 10 分以上,且学年平均成绩达到 75 分以上。

3.学业进步二等奖

参评者学年平均成绩达到 75 分以上;或参评者学年平均成绩较上学年净增 7 分以上,且学年平均成绩达到 70 分以上。

4.学业进步三等奖

参评者学年平均成绩达到 70 分以上;或参评者学年平均成绩较上学年净增 4 分以上,且学年平均成绩达到 65 分以上。

三、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9月23日至9月25日,符合申请条件的少数民族学生如实填写《西安财经大学少数民族学生学业进步奖申请表》,并将学习成绩、学生干部任职等相关材料提交至各学院评审工作组。

2、9月26日至9月30日,学院评审工作组按照《西安财经大学少数民族学生学业进步奖实施办法(修订)》(西财大生发[2024]16号)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经党政联席会确定拟推荐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

3.学生工作部对少数民族学生学业进步奖获奖名单进行复核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四、上报材料及时间

1.《西安财经大学少数民族学生学业进步奖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三份;

2.纸质版学生成绩单,教务导出、加盖公章,辅导员审核签字;

3.学生干部证明材料;

4.公示情况照片(电子版);

5.《西安财经大学2024年少数民族学生学业进步奖候选人汇总表》,电子版发至xgb@mail.xaufe.edu.cn邮箱,纸质版经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后加盖学院公章;

以上材料于10月14日前以学院为单位交至大学生活动中心214办公室。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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