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西安财经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经2024年12月5日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财经大学
2024年12月11日
西安财经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改革新时代学生教育评价体系,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测评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含预科生和第二学位学生),二年级已转专业学生在原学院参加综合素质测评。
第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坚持以德为先、以学为重、全面发展,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知行合一,创新德智体美劳过程性评价办法,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第四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开展一次,结合学年课程成绩和综合表现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评定奖学金和授予荣誉称号的主要依据,同时可作为评定其他奖励及毕业时向用人单位推荐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测评内容和计算方法
第五条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F)采用百分制,由德智体美劳五部分组成,其计算方法为:综合素质测评成绩(F)=德育考核成绩(F1)×10%+智育考核成绩(F2)×60%+体育考核成绩(F3)×10%+美育考核成绩(F4)×10%+劳育考核成绩(F5)×10%。
第三章 考核标准
第六条 德育考核成绩(F1)由思想道德、集体观念、行为习惯三个方面组成,满分为100分,各部分分别占40分、30分、30分。
(一)思想道德:学生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教育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赋分标准:35分≤优秀≤40分,30分≤良好<35分,25分≤合格<30分,25分以下为不合格。
特别说明:
1.获得国家级、省部级思想道德模范或同类同级荣誉,起到榜样示范作用者,认定思想道德考核分数为40分;
2.获得校级思想道德模范或同类同级荣誉,起到榜样示范作用者,认定思想道德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
(二)集体观念: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爱校荣校,具有良好的大局意识和集体主义观念,团结同学,不做有损学校、学院和班级声誉的事情。
赋分标准:25分≤优秀≤30分,20分≤良好<25分,15分≤合格<20分,15分以下为不合格。
学生干部根据任职期间履职考核情况由学院酌情赋分。
(三)行为习惯:学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遵守党纪团规,自觉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生活方式健康向上,乐于奉献,自觉抵制无组织无纪律的现象。
赋分标准:25分≤优秀≤30分,20分≤良好<25分,15分≤合格<20分,15分以下为不合格。
特别说明:
因不良行为习惯受到学校、学院通报批评者,认定行为习惯考核结果不合格。
第七条 智育考核成绩(F2)由学年考试成绩和学业综合表现两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学年考试成绩占90分,学业综合表现占10分。
(一)学年考试成绩
学年考试成绩=学年各科目考试平均分×90%。
(二)学业综合表现
学业综合表现依据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比赛等方面情况予以赋分,满分为100分。
学业综合表现成绩=学业综合表现分数×10%。
特别说明:
1.参与国家级科研课题、项目者,每项加50分;参与省部级、厅局级科研课题、项目者,每项加30分;参与校级科研课题、项目者,每项加10分;
2.参与各类学科竞赛、创新创业比赛,获得国家级、省部级、校级奖项者,每项分别加50分、30分、10分;
3.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者,根据发表期刊等级予以加分。量化标准:在核心及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计100分;在知网可检索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每项加50分;在其他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者每项加20分;(以科研处所列期刊等级为准)
4.取得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加50分;
5.学年内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者,分别加10分、20分;
6.获得其他国家级专业考试资格证书者视情况酌情加分。
第八条 体育考核成绩(F3)由学年体测成绩和体育类活动参与得分两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学年体测成绩占60分,体育类活动参与占40分。
(一)学年体测成绩
学年体测成绩=各项体质检测成绩加权分×60%
各项体质检测成绩加权分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二)体育类活动参与得分
依据学生参与校、院体育运动会、体育类社团、早操、课外体育活动等各项活动情况予以赋分,满分100分。
体育类活动参与得分=体育类活动赋分×40%。
特别说明:
1.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体育比赛个人或集体奖项者,每项加50分;
2.获得校级体育比赛个人或集体奖项者,每项加30分;
3.获得院级体育比赛个人或集体奖项者,每项加20分;
4.参与各级体育比赛、体育活动者由学院制定细则酌情加分。
第九条 美育考核成绩(F4)从艺术实践活动方面进行考查。主要依据学年学生参与艺术类学生社团,参加文艺晚会、公益演出,参观博物馆等文化场所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习场所情况赋分,满分为100分。
特别说明:
1.获得国家级、省部级艺术类比赛个人或集体奖项者,每项加50分;
2.获得校级艺术类比赛个人或集体奖项者,每项加30分;
3.获得院级艺术类比赛个人或集体奖项者,每项加20分;
4.参与各类美育活动者由学院制定细则酌情加分。
第十条 劳育考核成绩(F5)由学生宿舍卫生评分和劳动理论与实践活动得分两个方面组成,满分为100分,学生宿舍卫生评分占60分,劳动理论与实践活动占40分。
(一)学生宿舍卫生评分
宿舍卫生评分=学生宿舍卫生检查平均分×60%
(二)劳动理论与实践活动得分
依据学生参与劳动理论学习、社会实践、生活技能实践、公益志愿服务实践、就业能力拓展实践等情况予以赋分,满分为100分。
特别说明:
1.获得校级“标兵宿舍”荣誉称号的,宿舍成员每人加50分,获得校级“文明宿舍”荣誉称号的,宿舍成员每人加30分;
2.参与各类劳动教育、志愿服务活动者由学院制定细则酌情加分。
第四章 测评程序
第十一条 测评程序
(一)成立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
各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成员由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学工办主任、专职组织员兼团委书记、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
(二)制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各学院根据本测评办法,结合学院专业特点及学生实际,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制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向全院学生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审核备案后施行。
(三)个人申请
学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测评内容相关证明材料。
(四)班级评议
各班级成立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组长由辅导员担任,成员由学生干部、党员和学生代表组成,小组成员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对学生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根据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评议与赋分。评议结果在班级内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
(五)学院审议
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对全院测评结果进行核查与审议,审议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处。
(六)学校审核
学生处对各学院审议的测评结果进行复核,经全校公示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审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西安财经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西财大生发〔2021〕1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