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考试 文明考风——致西财大学子的一封倡议书

来源: 时间:2023-03-09 点击数:

亲爱的西财大学子

新学期在徐徐的春风拉开帷幕,全新的时刻,带来全新的期待、新的目标和全新的希望车无辕而不行人无信则不立”,作为一名西财大学子,我们在准备好对所学知识进行考察的同时,也同样要坚守好诚信本质。为营造诚信、健康的考风,发扬勤学慎思、知行并重的学风,我们在此号召全体同学,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考试,并提出如下倡议:

一、认真复习,查漏补缺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要想取得良好的成绩,充分利用复习时间,合理安排复习规划,有序推进复习进度,坚守底线,自觉抵制作弊行为,用真才实学争取优异成绩,用诚信行为展现良好品质。

二、端正态度,诚信应考

言必诚信,行必忠正诚信是立人之本,在考试过程中,我们应遵守考场纪律,共同创建一个安静有益于思考的考试环境,以便于在考场中能够更好地去发挥自己的水平,从而达到自己的目标,不辜负自己奋斗,展现自己的学习成果。

三、调整心态,劳逸结合

“文武之道,一张一弛”。在整个备考、迎考和考试期间,同学们努力复习的同时也要做到劳逸结合,保证充足的睡眠时间和睡眠质量。在出现情绪紧张、急躁时注意稳定情绪,以充沛的精力、清醒的头脑和良好的身心状态应对考试。

自我约束,严于律己

“立志言为本,修身行乃先”。坚定成功的信心,以正确的态度面对失败,调整良好的心态应对每场考试。做一名诚信学生,请同学们切记:“分数诚可贵,奖励价更高,若为诚信故,两者皆可抛”。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亲爱的同学们,只我们认真对待每一次考验,用扎实的知识,求实的态度,顽强的拼搏精神,一定可以向老师,向家长,向自己交一份满意的答案!最后衷心祝愿同学们可以取得一个好成绩!


根据《西安财经大学考试管理办法》《西安财经大学违纪处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在考试过程中或考试后发现作弊行为的按照如下条款处理:(请大家仔细阅读!!!)

《西安财经大学违纪处分管理办法》(节选)

第二十五条 考试中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

(一)在书桌内、座位旁或答卷下放置已翻开的与考试课程有关的书籍、笔记本、复习提纲等物品或在文具盒、衣物等物品里夹带有与考试课程有关的书籍、笔记本、复习提纲、字条者(不论翻阅与否);

(二)偷看书籍、笔记、资料、纸条或他人试卷等,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的;

(三)利用其他机会在考场外偷看或与他人交谈有关考试内容的,或返回考场后发现携带与考试有关的材料的;

(四)违反考场纪律且不听劝阻,对他人考试造成干扰的。

第二十六条 考试过程中或考试后发现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一)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电子设备的;或将存储有与考试相关内容的电子及通讯设备带入考场意欲作弊的;

)利用各种机会传递、接收或利用介质传递、接收与考试有关的内容的;

(三)在考试过程中,窃取、抢夺或直接拿取他人试卷、答题卡、答卷、草稿纸或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考试材料的;

(五)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六)不服从考务人员管理,严重扰乱考场秩序的。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作弊或其他行为之一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使用通讯设备、电子设备实施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参加考试或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三)与他人预谋,共同策划、组织实施作弊行为的;

(四)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的;

(五)已因作弊受过处分再次作弊或同时有两种及以上作弊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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