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7年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7-12-08 点击数:

关于报送2017年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来源: 点击数:253次 更新时间:2017/12/8 12:43:32各二级学院、研究生处: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36号)、《关于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3〕462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7年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精神,为做好2017年我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一)服义务兵役和退役复学资助对象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与研究生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二)直招士官资助对象指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为部队士官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和研究生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资助标准

对于2014年7月1日后入伍或退役复学学生,本科生每人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具体资助金额依照学生实际缴纳学费或贷款数额而定。

2014年7月1日前入伍或退役复学学生仍执行原来政策,本(专)科生每人每年补偿(代偿)最高不超过6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三、上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报送材料

1.服义务兵役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以下材料各一份。

(1)《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需现场核查原件)

(2)本人毕业证(毕业生报)或学生证(在校生报)复印件(需现场核查原件);

(3)审核盖章后的《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1)原件。

2.退役复学学生以下材料各一份。

(1)《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需现场核查原件);

(2)本人重新入学的学生证复印件;

(3)审核盖章后的《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附件2)原件。

3.直招士官应(往)毕业生以下材料各一份。

(1)《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需现场核查原件);

(2)本人毕业证复印件;

(3)审核盖章后的《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3)原件。

(二)报送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10月18日。

地点:长安校区行政楼B座205室

(三)工作要求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学费资助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影响广,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申请材料报送及时准确。此项工作关系到学生切身利益,要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学生都能够及时享受到国家相关资助政策,杜绝出现少报、漏保现象。

学生处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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