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2022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1-09-04 点击数:

学院

进一步做好我校2021—2022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生源地信用贷款及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根据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要求,学生在生源地申请办理贷款后,需于开学初在学校办理贷款回执录入手续以保证贷款合同的生效。确保由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顺利发放,请各院及时收集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学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以下简称“回执单”),并于9月1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如因个人原因未按时提交回执单,造成贷款回执录入逾期,贷款合同失效者,责任自负。

二、其他金融机构承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根据银行办理要求,由其他金融机构承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地农村商业银行等),无需进行回执校验码录入,请学生本人按照经办银行要求办理后续手续。如需在办理材料上加盖学校学生资助部门公章,由学生本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长安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209室)办理。

三、相关事项说明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校验码录入针对我校全体学生(含研究生)。

(二)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学生提交回执单前,请拍照留存电子版,且务必在回执单上注明学号、学院和联系电话

(三)如学生不慎丢失回执单,可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www.csls.cdb.com.cn)自助下载打印,忘记密码者可拨打95593核实身份后重置密码。

(四)请各学院摸底、动员未贷款的欠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尽快与生源地县级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积极办理贷款,有效缓解就学压力。

五)由于各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放款时间不统一,学生如对款项拨付有疑问,与生源地县级资助管理中心联系,联系电话可登陆个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查询。

六)如贷款学生已经自行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待本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到账后,由财务处统一核减退费。

 

                                     学生处

                                                 2021年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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