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4-06-24 点击数:

各学院:

为认真落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保障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安心就学,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202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陕教办〔202415号)要求,现就我校2024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通知如下:

一、贷款办理时间

20247月15日至20249月15日。在校生具体办理时间请咨询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电话可在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中查询

二、申请对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学生(含研究生、本科生、预科生和第二学位学生)。

三、首次贷款流程及申贷材料

(一)首次贷款流程

1.2024年首次贷款学生应回到生源地所在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预申请。完成预申请程序的学生应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线申请(网址为:https://sls.cdb.com.cn),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并携带打印好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二)首次申贷材料

1.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原件;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4.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要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

注意事项: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户口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部分地区还需要相关材料复印件,具体请咨询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四、续贷申请流程及续贷材料

(一)续贷申请流程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每年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更新或完善个人及共同借款人信息)不少于两次,请各学院提醒贷款学生在前往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续贷手续前,先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再提出续贷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后,打印《申请表》并签字。续贷学生如忘记登录名、登录密码或发现手机接收不到验证码时,请及时联系县(区)资助管理部门帮助查询或修改。

(二)续贷材料

1.办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2.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

3.其他相关材料具体请咨询当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注意事项:如果需要更换新的共同借款人办理续贷,学生需要和新的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现场办理。

五、贷款申请额度、贷款期限还款方式

(一)贷款申请额度

根据国家开发银行的规定,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得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得超过20000元,不低于1000元。

(二)贷款期限

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还款方式

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在毕业当年的7月31日前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自毕业当年起自付利息,可享受最长不超过5年的还本宽限期,期间只需偿还利息,暂缓偿还本金,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大宣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等地享有受教育权的重要举措。各学院要提高认识,加大对国家助学贷款基本政策、申请条件、办理手续和还款事宜等内容做好宣传,利用展板、海报、微信公众号、QQ群主题班会等方式进行政策宣传,确保学生能够及时、全面、准确、便捷地获知贷款资助政策。

(二)加强教育,培养美德学院要不断创新诚信教育形式,在入学报到、暑期离校和毕业前后等关键阶段,通过案例宣传、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学生资助诚信教育主题活动,帮助和督促学生了解并掌握金融及征信相关知识,增强学生履约意识和诚信意识;重点加强防范金融诈骗、电信诈骗和不良校园贷等方面的教育,增强学生防骗意识;引导学生理性消费,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消费观,养成诚实守信的美德

(三)做好服务,保证入学。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开学报到时,各学院“绿色通道”工作站按照学生处相关通知要求收取贷款受理证明,报到结束后以学院为单位提交至学生处,全力做好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确保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学生处    

                     20246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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