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和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报送2019年度服兵役地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执行情况报告的通知》(教助中心〔2019〕80号)要求,为做好2019年度我省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确保国家资助政策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和退役复学资助对象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学生。
(二)士官资助对象为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为部队士官的高校应(往)届毕业生;纳入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直接招录或选拔补充为部队士官的定向生。
(三)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对象为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
(四)下列高校学生不享受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2.定向生(定向培养直招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对于2014年7月1日后入伍或退役复学学生,本科生每人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具体资助金额依照学生实际缴纳学费或贷款数额而定。
2014年7月1日前入伍或退役复学学生仍执行原来政策,本(专)科生每人每年补偿(代偿)最高不超过6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三、上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报送材料。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士官毕业生、定向生上报以下材料各一份:
(1)《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2)本人毕业证(毕业生报)或学生证(在校生或定向生报)复印件;
(3)审核盖章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财科教〔2019〕19号)原件。
2.退役复学学生、退役士兵上报以下材料各一份:
(1)《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
(2)本人重新入学的学生证(退役复学学生报)复印件或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身份证明(首次申请资助或之前未提供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的退役士兵报);
(3)审核盖章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财科教〔2019〕19号)原件。
(二)报送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9年10月25日。
地点:大学生活动中心212室
(三)工作要求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资助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影响广,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申请材料报送及时准确。此项工作关系到学生切身利益,要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学生都能够及时享受到国家相关资助政策,杜绝出现少报、漏保现象。
学生处
2019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