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9-10-12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汇总的通知》、西安财经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和《西安财经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的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国家励志奖学金:我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我校全日制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助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

国家助学金:根据《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陕财办教〔2019〕178号)要求,从2019年春季学期起,提高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并继续分两档补助,其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3800元,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2800元。

三、评选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我校在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向上,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良(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同专业同年级前30%,没有不及格科目;且当年综合考评成绩达到校内二等奖学金标准。)

(二)国家助学金

1.我校在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国家励志奖学金送审材料

1.送审时间

各学院于201910月21前以书面及电子数据形式将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评选原始材料

1)学院评审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举报处理情况等;

2)《2018-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参评学生申请书;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5)《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6)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学院和教务处公章(从教务系统导出的成绩单可不盖教务处公章);

7)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以及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并将推荐学生着重标记(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8)公示情况的照片(电子版)。

以上送审材料经陕西省教育厅学生资助事务中心审核通过后返还各学院归档保存五年。

)国家助学金送审材料

1.送审时间

国家助学金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2.评选原始材料

1)学院评审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举报处理情况等;

2)《2019-2020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情况统计表》;

3)《2019-2020学年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

4)公示情况的照片(电子版)。

以上原始材料报送陕西省教育厅学生资助事务中心,经审阅后退回学院归档保存。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评选时间紧,任务重,材料多,各学院要统筹安排,同步推进,注重衔接,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

(二)请各学院根据要求,严格规范评审程序和标准,严格把握评审标准,在学习年限、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考核等方面把好关,认真组织申报国家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集中填报材料,详细说明填表要求及相关注意事项,认真细致地做好评选工作,切实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

(三)各学院在评选工作中,要不断创新先进典型的选树培育机制,坚持把培植先进典型、发挥模范引领作用作为评选工作的重要内容。同时,对资助学生开展感恩、励志、诚信等教育,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

(四)各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实行等额推荐,不得将名额、资金拆分。评审中或学生受奖助后,如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奖助金,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学生处

                                    20191012


Copyright© 2019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人武部)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常宁大街360号 西安财经大学[71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