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西安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和荣誉称号授予办法》(西财大【2019】22号)的精神,现将我校2021-2022学年本科(含预科)学生校内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及要求
1.已完成2021-2022学年教学安排的2019、2020、2021级本科和2021级预科学生,且符合《西安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和荣誉称号授予办法》(西财大【2019】22号)评选标准;
2.2021级转专业学生在原班级参评;
3.2021级预科学生评选工作由经济学院负责;
4.同时符合校内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评选标准的,仅可参评其中一种奖学金。
二、上报材料时间
2022年11月21日前
三、上报材料清单
1.学院评选工作总结,内容包括评选细则、评选程序、公示情况和举报处理情况等;
2.《西安财经大学2021-2022学年奖学金及荣誉称号汇总表》《西安财经大学2021-2022学年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统计表》《西安财经大学2021-2022学年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获得者名单》一份(纸质版与电子版,电子版用Excel制作);
3.《西安财经大学2021-2022学年先进班集体申请书》及支撑材料一份(纸质版);
4.学院公示情况照片(电子版);
5.《西安财经大学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审表》或《西安财经大学单项奖学金评审表》(一式两份);
6.参评学生所在班级2021-2022学年综合测评排名表,需加盖学院公章。
完成评选工作后,返回学院的纸质材料由学院负责存档,存档期为5年。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评选时间紧,任务重,材料多,各学院要统筹安排,同步推进,注重衔接,做好校内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工作。
(二)请各学院要严格规范评选程序和标准,切实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并认真组织与指导申报学生按要求填报材料。
(三)各学院在评选工作中,要注重学生中先进典型的选树培育,坚持把培植先进典型、发挥模范引领作用作为评选工作的重要内容。
(四)评选过程中或学生受奖后,如发现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奖励资格,收回奖金及相关荣誉称号,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学 生 处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