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引导我校辅导员加强工作研究、深化实践成效、提升理论素养,进一步推动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建设,根据《西安财经大学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西财大生发〔2021〕10号)文件要求,学工部组织开展2023年我校辅导员工作室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申报辅导员工作室应明确建设方向。建设方向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43号令)中规定的辅导员岗位职责分类,结合本校实际及工作室成员工作特长凝练提出。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应为我校在岗的专职辅导员(含心理咨询中心、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专职人员),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辅导员工作4年及以上,且具有长期从事辅导员工作的意愿。
2.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原则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1)主持或参与(前三名)学生工作相关的厅局级及以上科研课题1项;(2)近三年内以第一作者发表学生工作相关论文3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学生工作相关论文1篇,或作为主要参与者编写与学生工作相关专著1部;(3)曾获得校级以上荣誉且所带学生团体或个人获得过省级以上荣誉;(4)主持运行过与学生事务相关的工作室并取得了一定成绩。
3.工作室成员要求参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
(二)组织管理
1.工作室建设周期为两年,在建设周期内,主持人原则上不得脱离学生工作岗位,否则学校将取消其工作室主持人资格,不再投入建设经费。
2.鼓励跨学院、跨专业组成工作室成员。成员确定后,一般不得脱离工作室岗位。对于工作积极、成果突出的成员在推优评选、职务评审上给予优先考虑。
(三)工作任务
1.辅导员工作室在建设周期内须完成厅局级及以上思政类研究课题1项,并以我校为著作权单位,在北大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完成1项厅局级及以上思政类研究课题,并作为主要成员带领工作室成员出版学生工作类专著1部;或以我校为著作权单位,在北大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
2.工作室在周期内至少承担2次全校辅导员研修活动,在全校范围内积极推广工作经验和探索成果。
3.工作室其他考核参照学校相关文件要求。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根据我校实际,本次拟择优在全校设立2个辅导员工作室,相同或相近建设方向的只设立一个,各学院可推荐申报1个,采取自愿原则。
2.请各申报主持人于2023年12月8日前将加盖学院公章的《西安财经大学辅导员工作室申请表》(一式三份)、相关支撑材料(主持人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获奖证书及科研立项文件等)的纸质版交至学工部思政科,所有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学工部邮箱。
联系人:周老师
电话:029-881556064
邮箱:xgb@mail.xaufe.edu.cn
附件1:《西安财经大学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附件2:《西安财经大学辅导员工作室申请表》
学生工作部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