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财大生发〔2019〕45号
第一条 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绿色通道”制度,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报到入学的重要举措。学校在核实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后,通过各类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资助措施,确保每位经济困难新生安心就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本科(含预科)新生。
第四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绿色通道”:
(一)扶贫部门认定的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子女;
(二)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孤残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学生;
(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评定的烈士子女,享受国家定期抚恤金的优抚对象、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等群体的子女;
(四)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的学生;
(五)已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但款项未拨付至学校账户的学生;
(六)其它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
第五条 每年新生报到期间,学生处和各学院应组织专门工作人员在新生报到地点设立“绿色通道”专区,接受政策咨询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绿色通道”的申请审批手续。
第六条 申请及审批程序
(一)新生持《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家庭经济情况相关证明材料至所在学院“绿色通道”专区提交“绿色通道”申请;
(三)“绿色通道”专区工作人员详细了解、初步核实学生家庭状况,指导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填写《西安财经大学“绿色通道”申请书》和《西安财经大学“绿色通道”通行证》;
(四)申请“绿色通道”的新生持所在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发的《西安财经大学“绿色通道”通行证》,至学校相关部门办理缴费、住宿等入学手续。
第七条 新生报到结束后,各学院应进一步核实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和在校生活状况,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做好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的认定和建档工作。
第八条 各学院对于通过“绿色通道”缓交学费的学生,应积极帮助其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多种资助方式,切实解决学生的就学困难。
第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缓交学费的管理参照《西安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缓交学费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实际经济情况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学生,学校将根据学生管理有关规定,取消其办理“绿色通道”和申请各类资助的资格,责令其补缴学费。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西安财经大学“绿色通道”管理暂行办法》(西财院学字[2007]3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