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心理危机排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1-10-29 点击数:

各学院:

为做到心理问题早期发现、及时防范、有效干预,防止学生因严重心理障碍引发恶性事件发生,确保在校大学生的身心健康,维护校园稳定,学工部心理咨询中心现决定在全校学生中开展心理危机排查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排查时间

2021年10月29——2021年11月3日

二、排查范围

大一学生以新生心理普查结果为基础,将需要心理危机干预的学生做以总结和上报;大二、大三、大四除上报既往心理危机干预对象外,着重上报本学年新增需重点关注人员。

三、重点排查对象

1.遭遇突发事件,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受到自然或社会意外刺激的学生;

2.学习压力过大、学习困难学生;

3.个人感情受挫的学生;

4.人际关系紧张的学生;

5.具有暴力倾向或暴力行为的学生;

6.经常酗酒或网络成瘾的学生;

7.具有反社会倾向的学生;

8.性格过于内向、孤僻、社会交往很少,缺乏社会支持的学生;

9.严重环境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10.家境贫困、经济负担重、自卑感强烈的学生;

11.身体出现严重疾病,个人很痛苦,治疗周期长的学生;

12.患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如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

13.正在服用精神类药物控制病情以及曾患心理疾病休学、病情好转又复学的学生;

14.身边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的学生;

15.转系、休学、降级或近期受处分的学生;

16.其他明显有异常行为和异常表现的学生。

四、排查程序

1.自查。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院系对学生开展心理危机的自查工作,具体排查方式由本院系自行确定;主要由辅导员、心理委员、班团干部、宿舍长等通过观察、调查、访谈等方式,深入了解学生的情况,筛选出可能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

2.报送。自查结束后,于11月3日之前将《西安财经大学学生心理危机排查情况汇总表》纸质版(主管副书记签字,加盖学院公章)送至学工部心理咨询中心,电子版发至邮箱xgb@mail.xaufe.edu.cn。

五、查后工作

1.筛选出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后,各院系要安排适当的人(辅导员、当事人的同学、朋友等)与当事人交流,确定问题的严重程度,实现“一对一”帮扶,并建立健全心理档案;

2.对于问题严重的学生,要及时与心理咨询中心取得联系,便于开展咨询和转介工作;

3.对于精神康复期学生,要责成该学生家长监管其按时服药,相关老师和同学要给予更多关心和照顾。


             学生工作部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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