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大学毕业生考研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1-12-10 点击数:

校属各部门、各学院:

《西安财经大学毕业生考研奖励办法(试行)》经202111月26日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财经大学

                        2021122

 

西安财经大学毕业生考研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适应新形势下学校改革发展的需要,完善学校、学院两级考研工作体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学院在毕业生考研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推进我校本科毕业生考研有较大幅度提升,按照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考研指考取国内硕士研究生,考研率指考取国内硕士研究生人数和本科毕业生人数的比率。

第三条 考研工作奖项设学生个人奖考研工作组织奖。

第四条 考研学生个人奖奖励考研被录取的毕业生,考取“双一流”高校、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及本校的毕业生,每生奖励500元,并优先推荐授予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考取其他高校及科研院所的毕业生,每生奖励300元。

第五条 考研工作组织奖奖励考研被录取毕业生所在的各学院。学校年初下达考研率目标内的,每生奖励100元,超出学校年初下达考研率目标的,超出部分的学生,每生奖励300元。未完成学校年初下达的毕业去向落实率的学院不参加奖励。对考研率高于10%的集体授予“考研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第六条 各学院应及时、准确向学校就业主管部门报送考研数据和考研材料。考研数据和考研材料应符合省教育厅的相关要求,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当年评奖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奖励经费由学校年初列出专门预算,考研工作组织奖根据计算结果奖励各学院,考研学生个人奖直接发放到学生账户。

第八条 考研学生个人奖由各学院于每年6月份组织实施;考研工作组织奖由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联合教务处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启动。

第九条 本办法由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最终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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