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0-10-23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资金预算通知和《西安财经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的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助标准

每生每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

三、评选条件

(一)我校在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六)勤奋向上,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良(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同专业同年级前30%,没有不及格科目。)

四、评选材料报送要求

(一)送审时间

各学院于2020年11月3日前以书面及电子数据形式将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评选原始材料

1.学院评审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举报处理情况等;

2.《2019-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参评学生申请书;

4.《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正反打印);

5.《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6.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学院和教务处公章(从教务系统导出的成绩单可不盖教务处公章);

7.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以及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并将推荐学生着重标记(需加盖学院公章);

8.公示情况的照片(电子版)。

以上送审材料经陕西省教育厅学生资助事务中心审核通过后返还各学院归档保存五年。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评选时间紧,任务重,材料多,各学院要统筹安排,同步推进,注重衔接,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

(二)请各学院根据要求,严格规范评审程序和标准,严格把握评审标准,在学习年限、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考核等方面把好关,认真组织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集中填报材料,详细说明填表要求及相关注意事项,按时按要求提交评选材料。

(三)各学院在评选工作中,要不断创新先进典型的选树培育机制,坚持把培植先进典型、发挥模范引领作用作为评选工作的重要内容。同时,对资助学生开展感恩、励志、诚信等教育,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

(四)各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实行等额推荐,不得将名额、资金拆分。评审中或学生受奖助后,如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奖助金,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学生处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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