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0-11-16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汇总的通知》、《2020年秋季精准资助工作有关安排》和《西安财经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在册全日制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预科生和第二学位学生)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分两档资助,其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3800元,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2800元。

三、评选条件

(一)我校在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七)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四、评选材料报送要求

(一)送审时间

 20201130

(二)评选原始材料

1)学院评审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举报处理情况等;

2)《2020-2021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情况统计表》;

3)《2020-2021学年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

4)公示情况的照片(电子版)。

以上原始材料报送陕西省教育厅学生资助事务中心,经审阅后退回各学院归档保存。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学院应充分发挥奖助学金评审小组的领导作用,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评选,一旦发现徇私现象立即严惩。同时,评选时间紧,覆盖面广,政策性强,各学院要统筹安排,注意时间节点,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

(二)精准资助,全面覆盖。凡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重点保障人群”中的学生,均应享受国家助学金,请各学院做好自查,确保不漏一人。具体包括:2016年以后脱贫及至今未脱贫家庭的学生,享受特困国家助学金;2016年前已脱贫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可享受一般贫困或特困国家助学金;城乡低保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残疾学生由学院结合实际落实国家助学金政策。

(三)合理分配,严格审查。各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实行等额评选,不得将资金拆分,坚决杜绝平均分配、“轮流坐庄”等现象的发生。评审中或学生受奖助后,如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金,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四)加强教育,凸显育人。各学院要以开展国家助学金评选为契机,在广大学生中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励志教育、感恩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等活动,把评选工作与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和解决学生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发挥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育人作用。


                                学生处

                              20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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